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科技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申报的通知》(财办建〔2023〕26号)精神,广西壮族自治区收到本地区逐级上报的4家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申请材料,涉及新能源汽车114948辆,补助资金105824.9249万元。按照清算通知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对上述4家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结果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意见。
公示时间:2023年6月13日至6月20日
联系方式: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汽车处:0771—8095127
自治区财政厅工业交通处:0771—5331673
传真:0771-8095129
通信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13号
电子邮件:qcc@gxt.gxzf.gov.cn
附件:2020-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地方公示车辆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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