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强龙头壮产业行动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43号)要求,为进一步发挥链主型龙头企业(以下简称:链主企业)引领带动作用,推动产业增链补链强链,促进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现从广西工业龙头企业培育库中遴选一批群链牵引力强、产出规模大、创新水平高、核心竞争力突出、市场前景广阔的链主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及要求
(一)申报范围。
广西工业龙头企业中的汽车及新能源汽车、机械及高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金属新材料(冶金、有色金属)、石化化工、高端绿色家居、现代轻工纺织、先进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绿色食品等产业企业(名单见附件1)。
(二)申请条件及要求。
1.在广西注册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
2.群链牵引力强,在广西有本行业产业链上下游配套的企业6家以上。
3.产出规模大,年工业总产值(或年工业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或年缴税3000万元以上。
4.创新水平高,拥有自治区级及以上研发机构、自主品牌或发明专利,主导或参与制定相关领域技术标准。
5.核心竞争力突出,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在国内(或国外)行业位居前20位、关键零部件竞争力位居前50位。
6.市场前景广阔,符合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及发展方向,能效水平达到行业标杆。
7.近三年内信用记录良好,没有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
考虑到当前受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的”三重压力”影响,工业经济处于恢复态势,在某些时期,部分龙头企业的经营指标出现波动,企业的营业收入、纳税总额等作为遴选的参考指标,不作为一票否决指标。
二、申报程序
(一)各市初审。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负责组织所辖范围内链主企业的申报推荐工作。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工业龙头企业申报,审核后报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对照遴选标准,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相关数据和资料的逻辑性和完备性严格审核把关,择优推荐,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公示后,联合行文分别报送至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视情况现场复核或委托第三方论证。
(二)组织评选。
对各设区市推荐的链主企业名单,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有关部门审核、专家评选,并视具体情况和需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业提供的相关数据进行核实。
(三)公布名单。
评选通过的第二批链主型龙头企业名单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联合发文公布。
三、有关要求
(一)各市、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链主企业认定推荐工作。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集中论证、择优推荐,确保推荐质量。对企业的规模效益、带动能力、创新能力,独立法人地位,有无环境、质量、安全等方面违法记录予以重点把关。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企业收取费用。
(二)申报企业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填写《广西第二批链主型龙头企业申报书》(附件2)和《各市申报第二批链主型龙头企业汇总表》(附件3),提供说明或佐证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三)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0日。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部门于2024年3月10日前,将《各市申报第二批链主型龙头企业汇总表》、正式上报文件、推荐企业材料加盖公章,另附Word、WPS或xls电子文本光盘(各市统一刻成一个光盘)分别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联系人及方式: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刘演景,0771-8095232;
自治区财政厅,彭宇光,0771-5334977;
材料寄送地址: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南宁市民族大道113号广西工信大厦603室;
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桃源路69号。
附件:1.广西工业龙头企业名单
2.广西第二批链主型龙头企业申报书
3.各市申报第二批链主型龙头企业汇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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