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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2340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2023-05-18 10:05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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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工信电子函20231173


郭红星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支持中电桂林数字经济产业园建设的建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单位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厅高度重视并积极推进中电桂林数字经济产业园建设。自去年项目落户桂林市以来,我厅主要领导多次通过现场调研、召开专题会等方式与项目业主、桂林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共同研究项目推进情况,并于今年1月、3月分别以专报形式向自治区政府有关领导汇报了项目进展情况。代表提出的建议主要涉及中电桂林数字经济产业园招商引资、纳入自治区层面重大项目、税收奖励、设立基金和专项债支持等方面,涉及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投资促进局等部门,经前期与有关部门沟通协商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厅形成具体意见如下。

一、关于招商引资方面

本着“属地管理”原则,建议由桂林市和中电广西先行做好与中国电子、中国电科两家央企及重点企业的对接联系,进一步聚焦光通信、军民融合、信创、元宇宙和数字经济等产业方向,全力做好招商引资工作。鉴于项目制造区地块更加成熟的情况,建议要加快制造区的建设和产业项目导入,我厅将全力配合桂林市做好项目相关推动工作,力争尽早吸引一批优质制造业企业落户园区,助推桂林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壮大。

二、关于支持纳入自治区统筹推进重大项目方面

目前,桂林市已申请将桂林高新区中电桂林数字经济产业园(一期)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工程项目纳入2023年第二批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预备类)。近期,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与桂林市对接,由于该项目已基本具备在今年实现开工建设的条件,因此计划将该项目纳入2023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新开工类),目前已督促桂林市加快项目前期工作,按照自治区重大项目遴选机制要求,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及时申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新开工类),后续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大力支持并按程序开展审核工作。

三、关于税收奖励方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2〕20号)规定,“省内同一税费收入在省与市、省与省直管县、市与所辖区、市与所辖县之间的归属和分享比例原则上应逐步统一。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逐步取消对各类区域的财政收入全留或增量返还政策”“逐步清理不当干预市场和与税费收入相挂钩的补贴或返还政策”,为维护财政体制的严肃性、统一性、稳定性,避免审计和监管风险,不宜再出台此类单独针对某一个地区的特殊财政体制政策。建议桂林市加强与自治区有关部门沟通对接,通过其他资金渠道加大对项目支持力度,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关于设立基金和专项债支持方面

(一)关于产业发展基金。

1.自治区财政厅支持桂林市及中电广西等相关企业主体发起设立产业、科创投资基金。

当前,自治区财政厅积极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转变财政支出方式,探索通过基金市场化投资支持企业新模式,放大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支持桂林市及中电广西等有关企业主体发起设立中电桂林数字经济产业园有关产业、科创投资基金。截至目前,自治区财政厅指导广西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带动社会资本,联合投资设立了广西荔浦市荔江创新基金等4支科创子基金,完成投资桂林光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桂林星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电子通信、数字生物医药及先进制造领域桂林市中小科技企业。其中,桂林星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为广西第一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桂林光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现6项科技成果转化,并进入上市申报阶段。

2.自治区本级财政支持桂林市按市场化方式有序推进信息技术、先进制造产业投资。

私募股权基金是依法成立的合伙企业或公司,资本结构多元化,遵循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行业管理规定,各类产业、科创投资基金必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由在中基协登记的专业基金管理机构按市场化方式负责募投管退运营工作,追求经济效益,不投资公益类项目、无经济效益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个人,只投资企业。基金由各出资人平等协商设立,遵循基金市场规则,由专业基金管理人负责募投资运营工作,政府不能单方面指定基金规模,更不能单方面指定投资方向。同时,广西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代表自治区本级财政,作为基金有限合伙人,原则上认缴基金出资比例不超过30%,不作为第一大出资人或基金管理人,不直接干涉基金管理人投资运营。

建议桂林市政府注重发挥政府投资基金杠杆放大作用,按照市场化方式撬动更多社会资本、金融机构参与设立基金,并全国范围选聘优秀基金管理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负责投资运营,按市场化规范要求开展尽职调查、风险评估、企业项目储备等必要基础工作后,完成设立投资桂林市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制造等相关产业的区域特色产业基金、科创投资基金,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制造产业发展。基金的设立以桂林市为主,各级政府投资基金在符合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可适当参与。

(二)关于在政府园区建设专项债方面给予项目支持。

根据中央关于专项债券“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自治区转贷市县的专项债券额度分配主要取决于可偿债财力、债务风险、专项债券项目储备与成熟度、项目实际资金需求、政府债务率等因素。桂林高新区中电桂林数字经济产业园(一期)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工程项目未通过2023年提前批专项债券项目尽调,也未上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审核,该项目尚缺少施工许可、土地权属证明、设计批复等开工要件,也未完成招投标,未落实资本金,建议桂林市指导项目单位做好前期工作。下一步,自治区有关部门将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对项目的审核结果、财政部下达我区2023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项目成熟度等综合因素,对中电产业园园区建设给予2023年专项债券支持问题按程序开展研究。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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