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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告(桂工信南市无通告〔2021〕1号)

发布日期: 2021-02-05 17:40

2021年2月4日,南宁市无线电监测中心在南宁市步云路娇子沙场查获无线电屏蔽器设备(型号:伴车安)一台,依法对设备进行了登记保存(桂工信南市先保通字〔2021〕1号),当事人不明。

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请当事人于2021年2月10日前持合法身份证明到南宁市无线电监测中心(地址:南宁市青秀区竹塘路13号)接受调查处理,逾期将视作无主物品依法没收。

联系电话:0771-5873676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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