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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同意那读煤矿保留地面主要建筑物备案的批复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同意那读煤矿保留地面主要建筑物备案的批复

2018-08-14 17:09     来源:能源处     作者:祚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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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工信能源函〔20181693

 

百色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你委《关于要求保留那读煤矿地面主要建筑物的请示》(百工信报〔2018〕90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办法》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同意给予那读煤矿保留地面主要建筑物备案。

        此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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