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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田东县那龙矿业开发贸易有限公司日处理400吨浮选金原矿(砂)技改项目核准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田东县那龙矿业开发贸易有限公司日处理400吨浮选金原矿(砂)技改项目核准的批复

2018-12-28 15:58     来源:原材料工业处     作者:秦科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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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工信原函〔2018〕2633号


百色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你委《关于请求核准田东县那龙矿业开发贸易有限公司日处理400吨浮选金原矿(砂)技改项目的请示》(百工信报〔2018〕14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提高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率,创造更好的企业效益,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广西壮族自治区2017年本)》,同意建设田东县那龙矿业开发贸易有限公司日处理400吨浮选金原矿(砂)技改项目。

项目代码:2018-451022-09-02-037605

项目建设单位:田东县那龙矿业开发贸易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田东县朔良镇百敏村。

三、建设内容:建设1条生产能力为日处理400吨浮选金原矿(砂)加工生产线,建设管理房、倒班宿舍、破碎车间、磨矿车间、浮选车间、原矿场、精矿库及其附属设施等,年产金精矿1万吨。

四、项目总投资为3961万元,资金来源全部由企业自筹。

五、社会和经济效益预测:项目达产后,可实现新增产值10835万元,年实现税利432万元。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

1)田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那龙矿项目选址报告的答复意见》(东住建复〔2018〕522号);

2)田东县国土资源局《田东县那龙矿业开发贸易有限公司400T浮选金原矿(沙)技改项目宗地的说明》;

3)百色市工信委《关于请求核准田东县那龙矿业开发贸易有限公司日处理400吨浮选金原矿(砂)技改项目的请示》(百工信报〔2018〕145号)。

七、项目建设要认真做好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做到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要充分利用资源,节约能源、降低能耗。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厅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田东县那龙矿业开发贸易有限公司应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环境保护、能源资源利用、安全生产许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相应许可手续,手续齐备后,方可开工建设。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田东县那龙矿业开发贸易有限公司应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厅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8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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