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4-30 15:15
来源:中小企业发展处
作者:祚言
桂工信企业便函〔2019〕230号
崇左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报来申请免征地方分享部分企业所得税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非公有制工业经济发展的意见》(桂政发〔2009〕103 号)第六部分第二条第七款“从事为中小企业担保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经自治区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审核,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后,免征三年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我厅按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认定你公司是从事为中小微企业担保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符合申请免征地方分享部分企业所得税条件。请到税务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登记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