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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自治区工业园区标准厂房补贴资金的通知

2020-11-23 09:15     来源:工业园区和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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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工信园区〔2020〕217号


自治区农垦局,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为鼓励支持各地建设多层标准厂房,夯实工业产业发展平台,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桂工信投资〔2018〕19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精神,现就申报2020年自治区工业园区标准厂房补贴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补贴的标准厂房项目应是出租或出让给企业从事工业生产经营的多层厂房(层高达到或超过8米的单层标准厂房可按二层标准厂房标准进行申报),企业自建自用的标准厂房不列入自治区补贴范围。凡于2020年竣工并经验收合格但未得到过补贴的标准厂房项目均可提出申请。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联合上报请示文,并附上《申报2020年自治区工业园区标准厂房补贴资金汇总表》(见附件1)。

(二)项目投资者向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提出的资金申请报告。

(三)《自治区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

(四)申请资金的标准厂房建设项目核准(备案)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五)申请资金的标准厂房《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

(六)申请资金的标准厂房总平面图(复印件)。

以上申报材料需提交书面材料一式一份,除总平面图外的材料按A4纸张规格打印,按序号顺序装订成册。各书面材料(含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提交的复印件须清晰、完整、有效。

三、申报方式

(一)各园区的申报材料由所在地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财政局(农垦园区由自治区农垦局)统一收集初审后,联合行文报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和财政厅。

(二)自治区农垦局、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需将有关申报补贴的项目汇总在《申报2020年自治区工业园区标准厂房补贴资金汇总表》(见附件1)上,作为报文的附件。

(三)自治区农垦局,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需在《自治区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补贴资金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有关说明

(一)请自治区农垦局,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申报2020年自治区工业园区标准厂房补贴资金汇总表》《自治区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补贴资金申请表》电子文档发送至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工业园区和科技处邮箱(gyyq2004@163.com)。

(二)《自治区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补贴资金申请表》中“厂房建筑总面积”以《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数字为准。

(三)请自治区农垦局,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通知并组织有关单位做好申报工作,并于2020年11月27日前将有关材料分别报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工业园区和科技处、自治区财政厅工业交通处,逾期将不予受理。

(四)本文及附件电子版将发至自治区农垦局和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园区科邮箱。

联系方式:

自治区工信厅 余卓原,0771-8095163

自治区财政厅 王盟元,0771-5331673

材料邮寄地址: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南宁市民族大道113号工信大厦706室工业园区和科技处(邮编:530022)

自治区财政厅:南宁市桃源路69号广西财政大厦1308室工业交通处(邮编:530021)


附件:1.申报2020年自治区工业园区标准厂房补贴资金汇总表

      2.自治区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补贴资金申请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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