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 成文日期:2023年03月02日 |
标 题: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
发文字号:桂工信规范〔2023〕3号 |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08日 |
桂工信规范〔2023〕3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法律法规制(修)订、国家政策调整变化情况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2021修订)》(政府令第14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修订)》(桂工信政法〔2022〕545号)要求,我厅对2022年12月31日前发布且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研究,决定废止1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附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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