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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自治区制造业创新中心试点培育建设工作的通知

2023-03-31 17:14     来源:工业园区和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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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工信园区〔2023〕202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完善我区制造业创新体系,提升我区制造业创新能力,根据《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工信园区〔2021〕242号,以下简称试点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现开展2023年自治区制造业创新中心试点培育建设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按照《试点工作方案》规定的定位与功能、重点领域和目标、组建和运行等要求,围绕我区传统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以及国家尚未布局建设的高档数控机床、先进复合材料、资源循环利用、医药高端制剂与绿色制药、先进陶瓷材料、高性能膜材料、工业大数据等领域,积极组织优势龙头企业及单位牵头申报。

二、材料要求

(一)由牵头单位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制造业创新中心试点建设申报书》(附件2)并加盖牵头单位公章。牵头单位应参照《试点工作方案》制订明确清晰的建设方案,主要包含以下内容:自治区制造业创新中心成员单位情况,产业化技术发展方向和目标,运行机制和经营机制,组织架构和管理团队,中长期研发项目计划(包括成果转移扩散和首次商业化应用目标、经费筹措计划、研发投入等),技术专家委员会,试点建设周期,组建资金方案,吸引可持续投资和商业运行的能力,成果转化收益预算以及实现市场化自主运营的进程计划等情况。

(二)对已注册成立企业法人的创新中心,需提供独立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如成员单位之间的合作协议、资金组建方案、各项规章制度、发展经营情况等)。

三、申报程序

(一)创新中心试点培育全年接受申报。请符合条件的牵头单位填报试点创建申报汇总表(附件3)提交属地工业和信息化局。第一批创新中心试点创建申报情况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于4月28日前汇总报我厅工业园区和科技处(电子版)。

(二)我厅将根据试点创建申报情况安排实地调研,具体调研行程另外发文通知。

(三)创新中心试点原则上按照“一领域一中心”进行布局,采取“成熟一个,启动一个”的方式推进。请符合条件的牵头单位根据时间安排提交正式有效的试点建设申报材料报属地工业和信息化局。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真审核申报资料,视情况安排实地调研,并出具推荐意见,汇总本地区试点创建申报材料(电子光盘一式一份,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报我厅工业园区和科技处。

联系人及电话:阮海琼,0771-8095253。

电子邮箱:yqkjc@gxt.gxzf.gov.cn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13号工信大厦704室。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制造业创新中心试点建设工作方案

2.广西壮族自治区制造业创新中心试点建设申报书

3.广西壮族自治区制造业创新中心试点创建汇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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