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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8-12-03 17:05     来源:经济运行处     作者:杨绍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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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发明电〔2018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改革开放 40 年来,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推动我国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成为创业就业的主要领域、技术创新的重要主体。近来,由于经济下行压力加大、财政收入增长放缓、企业销售回款难度增加等客观性、周期性因素,以及一些地方政府超出财力乱铺摊子、寅吃卯粮、新官不理旧账,一些企业以大欺小、缺乏市场诚信和契约精神等因素,形成了普遍的拖欠账款问题。其中,政府部门和大型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账款情况较为严重,成为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加剧了企业的资金困境,一旦集中爆发还可能引起局部乃至系统性风险。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对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不断为民营经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作出重要论述。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对清理拖欠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账款工作作出部署。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精神,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在深入调研基础上决定在全国开展清理政府部门、大型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账款有关工作,研究制订了《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抓好清理政府部门、大型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账款有关工作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落实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要求的重要举措,是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和金融风险、推进去杠杆的重要内容,是减轻企业负担、保障民营企业权益和社会民生福祉的重要手段。各地区、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站位, 充分认识清欠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迅速开展行动,务求取得实效,不断为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国务院办公厅

2018 年 11 月 29 日



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

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

 

    一、工作要求

    (一)基本原则。坚持“边界清晰、突出重点、源头治理、循序渐进”,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营造践诺守信的市场环境。

(二)工作重点。清理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包括所属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包括政府平台公司)因业务往来与民营企业形成的逾期欠款。

(三)主要目标。

第一步优先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涉及供气供暖等民生、安全方面的工程项目欠款;中央或省级财政已下达专项资金预算或通过调剂解决了资金渠道的欠款;有条件清偿的地方“两款一金”、大型国有企业欠款、按照政策规定入库保留的 PPP 项目到期应付合同款等。2019 年 1 月底前完成清欠(其中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应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提前完成),确保民营企业有明显获得感。

第二步着力清理:暂时难以落实预算资金的地方政府欠款; 已被叫停的不规范 PPP 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且已形成一定工作量的欠款(有关工程项目不得借机重新启动);确有困难的国有企业欠款。由各级监督管理机构督促有关地方和企业制定详细

清偿计划,2019 年底前完成清欠。

二、主要措施

(一)抓紧组织清欠。各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要组织对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台账, 做到应付尽付、不留死角。各地要结合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步骤和时间表,稳步推进清欠工作,对已纳入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存量范围的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按规定期限抓紧化解,有条件的地方要优先安排偿还。财政部门要加快预算资金拨付进度,对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按合同约定办理支付,不得拖延。政府部门、大型国有企业要作重合同、守信用的表率,带头认真清欠, 将应付未付账款限时清零。

(二)严防新增拖欠。对政府投资类项目,要严格条件审核, 没有明确资金来源和制定资金平衡方案的,一律不得审批,一律不得开工建设;涉及举债融资的,必须严格评估项目现金流和收益情况,依法合规落实资金来源和偿还责任。严禁未批先建、先开工后立项行为,严禁要求企业带资承包政府工程项目,坚决杜绝“打白条”行为,彻底清理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的工程领域涉企保证金项目。

(三)加强政策支持。各级财政部门对拖欠不还的下级地方政府,要采取减少其相应转移支付等措施坚决推动清欠;对及时主动清还欠款但短期内资金紧张的下级地方政府,要通过库款调度等方式予以支持。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银保监会要指导企业加强往来账款管理,鼓励大型国有企业加入应收账款融资授信体系,避免通过不正当方式挤占民营企业资金套利。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财政部要引导商业银行等金融机 构在不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规模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原则通过发放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等方式向地方平台公司提供融资支持,依法合规解决拖欠问题。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拖欠账款行为的监督惩戒,督促国有企业将应付账款控制纳入内部绩效考核。

(四)完善长效机制。研究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对拖欠行为、支付责任、处罚措施等作出明确规定,加强项目审批、资金落实、结算条款等招标前置条件约束,大幅提升商业债务违约成本。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对出现严重拖欠问题的失信主体,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纳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措施。推动出台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防止政府部门和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的有关制度,依法查处垄断行为,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肃处理打击报复、限制或无正当理由终止业务往来等行为。

三、落实责任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要求,加强协调,落实目标责任制。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清欠工作负总责,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工业和信息化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各地清欠工作的督促指导。审计署要加大对有关清欠工作的审计力度。国务院办公厅将对清欠工作进行抽查。

各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要及时进行总结, 于2019 年1 月20 日前将阶段性进展情况的书面材料报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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