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广西是我国少数民族人口最多的边疆民族地区,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基本前提。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九次全体(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的《建议》,对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建设、开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和边疆治理新局面作出重要部署。这对于我们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团结全区各族人民开拓奋进,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谱写广西发展新篇章,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2017年视察广西时强调:“作为全国少数民族人口最多的自治区,广西各族人民长期以来亲如一家,民族关系十分融洽。希望你们总结好、运用好、发展好民族团结进步的成功经验,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使各民族心连心、手拉手的好传统代代相传。”“十三五”时期,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全面深入贯彻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大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建设,着力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各族干部群众“两个共同”“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的思想意识不断强化,被习近平总书记誉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的典范”。今日广西,已成为多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美好家园。“十四五”时期乃至今后一个时期,我区民族工作将面临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新任务。必须按照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部署要求,始终高举各民族大团结的旗帜,持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建设,让民族团结之花在广西常开长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重要内容和制度保障。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全面贯彻党的民族工作理论和方针政策,着力提高依法管理民族事务能力和民族工作法治化水平,坚持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和问题,充分保障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的合法权利。
中华民族是一个命运共同体,各民族之间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要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广泛宣传党的民族理论、政策、法规,讴歌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广西的生动实践,引导各族人民牢固树立正确的祖国观、历史观、民族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使“三个离不开”思想扎根心底,“五个认同”意识融入血液,促进各族人民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使各民族心连心、手拉手的好传统代代相传。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发展是解决民族地区各种问题的总钥匙。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强调,要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加快发展。这为我区加快少数民族聚居区发展、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带来重大机遇。要结合广西少数民族地区的工作实际,抓紧用好新发展机遇,用好用足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自治地方的政策,加快少数民族聚居区发展,深入推进新时代兴边富民行动,以发展的成果惠及百姓、凝聚人心,不断筑牢各民族大团结的雄厚物质基础。
文化认同是最深层次的认同,是民族团结之根、民族和睦之魂。要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深入挖掘和充分利用广西丰富的民族文化资源,深入推进八桂优秀文化传承创新工程,加强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和申遗工作,保护和传承民族优秀传统手工艺,壮大民族工艺品产业。繁荣民族戏曲,传承发展民族节庆文化,打造“壮族三月三·八桂嘉年华”民族文化品牌。深入实施文化名家培养工程,抓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培养。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是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重要举措和有效载体。要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的高度,创新方式载体和工作手段,大力实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十百千”工程,加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社区)、示范乡镇(街道)、示范县(市、区)和示范市创建工作,加快打造边境地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长廊,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向纵深拓展。
做好民族工作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少数民族干部是连接党和政府与少数民族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是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骨干力量。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干部政策,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加大培养选拔任用优秀少数民族干部力度,着力拓宽少数民族干部实践锻炼渠道,提高边远民族聚居区干部待遇,鼓励优秀民族干部安心扎根基层干事创业,建设高素质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