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民委印发《关于命名第十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决定》,命名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283个,命名有效期5年。广西4个设区市、6个县(市、区)等22个地区和单位榜上有名,数量为历年之最。
广西荣获第十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名单为:桂林市、百色市、贺州市、北海市、柳州市柳北区、桂林市兴安县、梧州市蒙山县、崇左市凭祥市、贵港市港北区、来宾市金秀瑶族自治县、南宁市马山县古寨瑶族乡、贺州市平桂区鹅塘镇槽碓村、玉林市民族中学、广西民族师范学院附属第一小学、河池市公安局、梧州市科技局、桂林市少数民族服务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树木园、南宁锦虹棉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共青团广西区委统战和对外交流部、武警部队广西壮族自治区总队柳州支队执勤五大队融水中队、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柳州车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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