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工业节能管理办法》,充分发挥节能监察的监督保障作用,持续提高工业能效和绿色发展水平,助推全区工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工信节函〔2022〕19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全区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的通知》(桂发改环资〔2022〕761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监察任务
(一)国家专项工业节能监察
1.重点行业能效专项监察。对钢铁、石化化工、建材、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企业开展强制性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专项监察。在2021年工作基础上,对钢铁、焦化、铁合金、水泥(有熟料生产线)、电解铝以及炼油、乙烯、对二甲苯、现代煤化工(煤制甲醇、煤制烯烃、煤制乙二醇)、合成氨、电石、烧碱、纯碱、磷馁、黄磷、平板玻璃、建筑和卫生陶瓷、有色金属(铜冶炼、铅冶炼、锌冶炼)行业企业开展全面节能监察。
2.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提升专项监察。结合重点行业能效专项监察任务,依据相关国家强制性能效标准,落实《电机能效提升计划(2021—2023年)》《变压器能效提升计划(2021—2023年)》,对电机、变压器、风机、空压机、泵等重点用能设备用户企业开展节能监察,核查设备台账,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督促企业淘汰达不到强制性能效标准限定值的低效设备。
3.2021年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察。对2021年专项节能监察中发现的能耗超限额企业和其他违反节能法律法规的企业开展监察,对未按照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专项监察
结合重点行业能效专项监察任务,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80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75号)的要求,对钢铁、水泥企业实施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监察。
(三)工业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执行情况专项监察
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等,对近3年开工建设或投产的年设计能耗量达5万吨标准煤以上的工业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节能监察(监察名单由各市根据近几年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开工建设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对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擅自开工建设或投入生产、使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拆分项目、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要求的工业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等,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四)日常节能监察
日常工业节能监察工作主要包括:2022年国家专项工业节能监察未覆盖行业企业执行强制性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重点用能设备强制性能效标准等情况;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立、能源管理岗位设立和能源管理负责人履职等能源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能源计量、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执行情况;节能教育培训开展情况等。日常工业节能监察应及时公布结果,跟踪督促整改落实。日常监察对象由各市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及“十四五”期间实现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监察全覆盖的要求统筹安排。
二、组织实施
(一)细化任务分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统筹指导全区2022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工作,自治区节能监察中心协助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完成年度工业节能监察任务,负责任务申报、业务培训、进度跟踪、资料收集等事务性工作。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统筹本地区各级节能监察机构具体实施各类专项监察和日常监察。
(二)明确时间节点。各市应按照时间节点要求,确保工作进度,按时完成各项监察任务。要求于10月底前完成各项监察任务,并于11月10日前向自治区节能监察中心报送监察结果等相关材料(包括:专项监察、日常监察工作总结,工业节能监察体制机制建设报告,实际监察企业名单和监察结果,监察工作经费使用情况等),将相关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邮寄至自治区节能监察中心技术监测科,电子版报送至gxjnjczxjsjck@163.com,自治区节能监察中心汇总各市材料后,于11月20日前向我厅报送总结报告。
(三)强化业务培训。自治区节能监察中心要加强对市、县节能监察机构的专业培训,有针对性地对市、县工业节能监察执法人员进行节能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专业知识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工业节能监察工作能力和水平。同时要加强工作交流,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优势互补、互相促进。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重要性,把节能监察作为推进工业绿色发展、落实“双碳目标”的重要手段,加强组织领导,编制计划方案,细化措施手段,明确目标进度,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期高质量完成。我厅将对工业节能监察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适时组织专项督查,对各市节能监察工作开展情况和体制机制建设情况进行检查。
(二)严格规范执法,强化结果应用。各级节能监察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双随机、一公开”等有关规定,做好节能监察结果公示、全过程记录及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严格规范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程序和执法行为,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能行为,对于各类违法违规用能行为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要做好对节能监察结果的分析应用,加强跟踪指导,对节能监察中发现的企业不合理用能行为、能源管理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建议。
(三)严格资金使用,厉行勤俭节约。各级节能监察机构应按照《工业节能监察体制机制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节〔2016〕228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下达2018年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的函》中对于资金管理有关要求,管好用好资金,科学合理安排各项支出,厉行勤俭节约,优先使用结转结余资金,确保各项工作按期高质量完成。
(四)加强廉洁自律,树立良好形象。监察人员在开展监察工作的过程中,要切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党委关于大力推进清廉广西建设的意见》精神,严守廉政纪律。要注意保守被监察企业的技术和商业秘密,不得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向被监察单位收取费用,树立工业节能监察公正廉洁、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
(五)深化服务职能,加强宣传培训。各级节能监察机构坚持执法与服务相结合,充分发挥节能监察机构的专业技术优势,为企业提供义务的节能服务,宣传推广节能低碳新技术新工艺,帮助企业查找节能管理漏洞,挖掘节能潜力,完善节能管理体系,提高节能管理效率。要主动向监察对象宣传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做到执法和普法工作相结合,扩大节能监察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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