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工业节能管理办法》,根据《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区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的通知》(桂工信能源﹝2021﹞601号)要求,自治区节能监察中心于9月6日通过视频会议方式组织召开2022年全区节能监察工作动员部署会议。自治区节能监察中心领导、各科室负责人以及全区十四个市节能监察机构负责人、业务骨干参加了会议。
会上,自治区节能监察中心相关科室人员宣读了《2022年全区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自治区节能监察中心领导对2022年全区工业节能监察工作进行了部署:2022年全区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统筹计划,自治区节能监察中心协调组织,各市县节能监察机构具体实施。监察内容包括:国家专项工业节能监察、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专项监察、工业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执行情况专项监察,日常节能监察。自治区节能监察中心领导提出以下几点要求,一是各市节能监察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各项节能监察工作,认真编制计划方案,细化措施手段,明确目标进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二是严格规范执法,依法依规开展节能监察,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公开制度“三项”制度,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三是加强廉洁自律,严格使用专项经费,监察工作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同时,在监察过程中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通过此次工作动员部署会,明确了2022年节能监察工作的任务和目标,为做好今年专项及日常节能监察等工作奠定坚实基础,充分发挥节能监察的监督保障作用,持续推进资源高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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