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我区水泥企业可比综合电耗的通告
关于2016年我区水泥企业可比综合电耗的通告
2017-10-16 18:48
来源:节能与循环经济处
作者:祚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格〔2016〕22号),我委委托自治区节能监察中心对我区水泥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进行了专项监察,现将2016年我区水企业可比综合电耗专项检查结果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