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工业节能管理办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2021年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节函﹝2021﹞80号)以及《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区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的通知》(能源20210053)要求,自治区节能监察中心于4月26日在南宁市组织召开了2021年全区节能监察工作动员部署会议。自治区节能监察中心领导、各科室负责人以及全区十四个市节能监察机构负责人、业务骨干参加了会议。
会上,自治区节能监察中心相关科室负责人总结了2020年全区工业节能监察工作,通报了2020年全区工业节能监察督查情况,并与参会人员就如何做好2021年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填报和2021年专项及日常工业节能监察等工作进行了交流讨论。自治区节能监察中心领导对2021年全区工业节能监察工作进行了部署:2021年全区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统筹计划,自治区节能监察中心协调组织,各市县节能监察机构具体实施。专项节能监察将采用各市交叉检查的方式进行,日常监察由各市节能监察机构根据本地区情况组织实施,自治区节能监察中心指导督促。自治区节能监察中心领导要求中心各科室,各市县节能监察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各项节能监察工作,认真编制计划方案,细化措施手段,明确目标进度,依法依规开展节能监察,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制度,充分发挥节能监察的监督保障作用,持续推进工业节能和能效提升,促进绿色高质量发展,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通过此次工作动员部署会,明确了2021年的工作方向和目标,为做好今年的专项及日常节能监察等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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