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工信石化〔2021〕235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现将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禁止六溴环十二烷生产、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1〕237号)转发给你们,自2021年12月26日起,禁止六溴环十二烷生产、使用和进出口,请按照任务分工认真做好履约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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