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WJ/T 9095-2018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 T1.1 - 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兵器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兵器工业安全技术研究所、贵州久联民爆器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前进民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雪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石家庄成功机电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雷进、魏新熙、张听、张鹏、雷驰、王立新、任晓亮、刘剑、武铮。
WJ/T 9095— 2018
乳化炸药不合格品及废料处理安全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乳化炸药不合格品及废料的分类、管理要求和技术要求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乳化炸药不合格品和废料的处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8263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规程
GB50089 民用爆炸物品工程设计安全规范
3 分类
根据乳化炸药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不合格品及废料的特性, 分类如下:
a)包装型乳化炸药不合格品
1)I 类不合格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的乳化基质;
2)II 类不合格品: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未经装药的不合格或不符合产品包装要求的乳化炸药;
3)III类不合格品: 运输、储存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包装箱(袋)完好的不合格乳化炸药。
b)现场混装型乳化炸药不合格品:生产、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乳化炸药。
c)废料:
1)生产、运输及储存过程中产生 含 有杂质的乳化基原或乳化炸药;
2)生产、运输及储存过程中粘附有乳化炸药的包装材料、物品;
3)运输、储存过程中物化性质发生改变的乳化炸药;
4)运输、储存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已经拆箱(袋)或包装箱(袋)破损的不合格乳化炸药。
4 管理要求
4. 1 不合格品的返工处理和回收利用应满足下列要求:
a) I 类、 II 类、III类不合格品应 采用专用不合格品处理厂房 处理,厂房 定员应不多于三人、定量应不大于1t ;
b) 现场混装乳化炸药不合格品应在使用现场处理。
4.2 废料处理应符合 GB 28263 的要求。
4.3 废料应及时销毁,不能及时销毁的应贮存在符合要求的专用库房中。
4.4 技术转让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应有不合格品及废料处理的工艺技术方案。
4.5 工程设计单位的设计方案应包括不合格品及废料处理的工程设计方案。
4.6 不合格品处理厂房设施应经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
WJ/T 9095-2018
4.7 企业应按照 GB 28263 及行业的有关规定, 结合实际情况, 制定乳化炸药不合格品及废料处理的分类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8 处理不合格品及废料的人员应经过相应安全培训,熟知不合格品及废料的危险特性、处理设备的
安全要求及操作方法及处理的工艺流程和注意事项。
5 技术要求
5.1 不合格品处理厂房设施应符 合 GB 50089 中工业炸药生产厂房的规定。可根据工艺要求和生产方式确定是否设置隔墙。
5.2 处理设备应采用通过安全评价或技术鉴定的专用设备。
5.3 I 类不合格品处理厂房的 设备应符合以下规定:
a)混合设备应为敞口式;
b)装药机应为活塞式。
5. 4 II 类、III类不合格品的处理方法和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a)需要处理的炸药不得含有金属卡扣等硬质杂质;
b)混合设备应为敞口式;
c)装药机应为活塞式。
5.5 废料贮存、运输、 销毁处理等应符合 GB 50089、GB 28263 的要求。
(2018-05-08 发布 2018-09-01 实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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