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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改变卫星通信网使用的卫星、频率、极化、传输带宽或者通信覆盖范围的处罚办事指南

2021-08-03 10:30     来源:无线电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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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擅自改变卫星通信网使用的卫星、频率、极化、传输带宽或者通信覆盖范围的处罚

事项类型:行政处罚

基本编码:450207045000

行使层级:自治区级

是否本级行使: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实施编码:11450000561567242A2450207045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无

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

法定办结时限:6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60日。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需要继续延长的,经上一级行政主管机关批准。

处罚的行为、种类、幅度:擅自改变卫星通信网使用的卫星、频率、极化、传输带宽或者通信覆盖范围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咨询方式:0771-2182195

其他咨询方式:无

监督投诉方式:0771-8095010

其他监督投诉方式:无

办理公示:无

公示地址:无

办理进度查询途径:电话查询

查询地址:0771-2182195

责任(处)科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无线电管理局

行政诉讼: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此决定书之日起依法向本级人民政府或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做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行政复议: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此决定书之日起依法向本级人民政府或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做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计划生效日期:无

计划取消日期:无

    二、设定依据

设定依据1

法律法规名称:《建立卫星通信网和设置使用地球站管理规定》

依据文号:(2009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7号公布)

条款号:第十二条第二款

颁布机关:

实施日期:

设定依据属性:无

条款内容: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卫星通信网使用的卫星、频率、极化、传输带宽或者通信覆盖范围。

设定依据2

法律法规名称:《建立卫星通信网和设置使用地球站管理规定》

依据文号:工业和信息化部令 第7号

条款号:第十二条 第二款;第三十六条

颁布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实施日期:2009-04-10

设定依据属性:部门规章

条款内容:第十二条 第二款 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卫星通信网使用的卫星、频率、极化、传输带宽或者通信覆盖范围。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设定依据3

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依据文号:(1993年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128号公布)

条款号:第四十三条

颁布机关:

实施日期:

设定依据属性:无

条款内容: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警告、查封或者没收设备、没收非法所得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吊销其电台执照:(一)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二)违反本条例规定研制、生产、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三)干扰无线电业务的;(四)随意变更核定项目,发送和接收与工作无关的信号的;(五)不遵守频率管理的有关规定,擅自出租、转让频率的。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给国家、集体或者个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并应当追究或者建议有关部门追究直接责任者和单位领导人的行政责任。

设定依据4

法律法规名称:《建立卫星通信网和设置使用地球站管理规定》

依据文号:(2009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7号公布)

条款号:第三十六条

颁布机关:

实施日期:

设定依据属性:无

条款内容: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三、常见问题解答

问题:被处罚人对处罚流程不熟悉,对处罚结果接受困难

解答:在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公布处罚流程,同时在执法过程中加强对广大人民群众的普法宣传教育,增强他们的法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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