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252条中规定:“无线电频率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国家对无线电频谱资源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开发、有偿使用的原则。
无线电管理的目标是合理、有效、经济、可持续地开发和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维护好空中电波秩序,科学地规划、划分、分配和许可无线电频谱资源,保证各种无线电台(站)或设备在免受有害干扰、良好的电磁环境中正常运行。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