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工作 > 业务专题 > 无线电工作 > 无线电科普

我国的电磁环境控制限值

2019-10-16 10:05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2015年1月1日,我国环保部与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的《电磁环境控制限值》取代了原有的《电磁辐射防护规定》和《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

该标准主要针对交流输变电设施、通信、雷达及导航设施、广播电视设施等,从电场强度、磁场强度、磁感应强度和功率密度4个方面规定了环境中电磁场的控制指标。该标准还增加了对使用1Hz~0.1MHz频率的设备的限制,这部分频段主要适用于交流输变电设施,如高压电线和变压器。而对于无线通信终端、家用电器等使用时的电磁环境限值,由电气产品标准进行控制。

新标准还从电磁环境保护管理角度,对一部分射频发射设备进行豁免。频率为0.1MHz-300GHz的设备,只要不超过标准规定的等效辐射功率,就可以免于管理。豁免的典型设备有移动通信微蜂窝天线、WLAN无线路由器、交通测速雷达、部分业余无线电台等。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