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改办,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程经济系列职改办,工程、经济系列各行业职改办:
根据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意见,2024年度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自行确定是否执行部分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职称评审“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为保证我区职称评审“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有关政策的平稳过渡,本年度工程系列(含行业)、经济系列(含行业)、工艺美术系列、职工教育系统等职称评审工作,继续实施部分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原自治区挂牌督战县)职称“定向评价 定向使用”,具体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挂牌督战县职称“定向评价 定向使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函〔2020〕153号)文件要求执行。
政策适用于我区大化、都安、隆林、那坡、三江、融水、罗城、乐业等8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专业技术人员(含县城所在地及驻县企事业单位人员)。(1)放宽学历、资历条件。8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副高级职称最低学历可视情况放宽至大专,申报中级职称最低学历可视情况放宽至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放宽学历人员申报副高、中级职称的,应分别取得下一级职称满5年、4年。在8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累计工作分别满5年、10年以上的,可提前1年申报中级、副高级职称。(2)8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副高级及以下职称,对各系列评审条件中规定的论文、科研条件不作硬性要求。可用能够体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水平的专业工作总结、课题、校本研修、技术推广总结、工程项目设计方案、项目验收报告、技术创新、专利成果等替代。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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