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工信职办〔2021〕8号
各市职改办、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自治区有关单位职改办(人事处、干部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1〕1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职工教育系统职称评审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度全区职工教育系统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条件
(一)申报范围、对象。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广西职工教育系统职称评审条件的以下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
1.在广西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职工教育教学或研究工作。
2.在区外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职工教育教学或研究工作,但其户口在广西或人事档案托管在广西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一年以上的。
3.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职工教育教学或研究工作,符合规定学历、资历要求的,可直接申报副高级(含)以下职称。未取得职称直接申报中初级职称的,应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桂人社发〔2017〕35号)第二章第八条有关规定。
4.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可以参加职称评审。申报人的身份性质应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
5.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申报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取得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退休年龄的,所取得职称不作为岗位聘任的依据。
(二)破格申报。
破格申报应符合职工教育系统职称评审条件中规定的破格条件要求。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三)申报评审条件。
1.职工教育职称评审条件按照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教育系统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0〕49号)执行,申报人员应严格按照评审条件适用范围选择评委会及相应的评审专业:
——申报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教育系统高级讲师职称评审条件》规定的相应条件。
——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教育系统讲师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规定的相应条件。
——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教育系统助理讲师职称评审条件》规定的相应条件。
2.“双定向”职称申报条件。职称“定向评价 定向使用”(以下简称“双定向”)评审政策适用于我区大化、都安、隆林、那坡、三江、融水、罗城、乐业等8个挂牌督战县专业技术人员(含县城所在地及驻县企事业单位人员)。8个挂牌督战县申报“双定向”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副高级职称最低学历可放宽至大专,申报中级职称最低学历可放宽至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放宽学历人员申报副高、中级职称的,应分别取得下一级职称满5年、4年。在8个挂牌督战县累计工作满5年以上的,可提前1年申报中级职称;累计工作满10年以上的,可提前1年申报高级职称。8个挂牌督战县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副高级及以下职称,对职工教育系统评审条件中规定的论文、科研条件不作硬性要求。可用能够体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水平的专业工作总结、课题、校本研修、技术推广总结、工程项目设计方案、项目验收报告、技术创新、专利成果等替代。
二、网络化职称申报评审系统
2021年网络化职称申报评审系统使用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gxrczc.com/splash)进行,具体流程和操作方式可参阅系统内部的“帮助中心”。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途径。
1.申报人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已在广西各级人才市场办理档案托管的,可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填写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后,通过各级人才市场推荐申报。在我区影视、美术、动漫、工艺美术、文学创作等专业领域取得行业认可成果的自由职业者,可由政府所属的人事档案托管机构或相关行业协会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2.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驻桂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渠道申报职称。如选择通过广西职工教育系统高、中、初级评委会申报的(由广西发文发证),由该单位所属的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外省驻桂企业总公司(总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出具书面意见(模板详见附件1),并报职工教育系统高、中、初级评委会所属职改部门备案后方可申报。
3.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委托评审方式到广西评审高级职称的(由委托单位发文发证),应由该单位所属的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省级职改管理部门出具书面委托意见(模板详见附件2),并经自治区职改办审核同意后,可推荐到广西职工教育系统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区内各地区(部门)委托评审按管理权限参照执行。
4.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5.在区外取得职称,流动到我区后仍从事相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称。在区外取得职称,不再从事原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不符合办理职称重新确认条件,由推荐单位核实其原取得职称的真实有效性后跨系列申报上一级职称或转评。
6.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与原取得职称系列不一致的,应在新岗位工作满一年后及时转评职称。转评提供的能力条件、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应与所申报系列(专业)相符。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可从取得下一级职称起算。
(二)申报程序与材料。
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通过申报系统提交申报材料。因申报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在指定位置填报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申报人需随时关注系统反馈消息,如申报材料被退回,应及时根据反馈意见完善申报材料并再次上报。逾期未补充上报的,视为放弃申报。
1.个人信息。申报人按申报系统要求如实填写、上传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并负责。上传的个人相片须为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以清晰为准,照片人物不能扭曲变形。参加挂牌督战县“双定向”职称申报的人员,请注意勾选。
(1)学历证书材料的核验。
学历情况由用人单位或推荐单位通过个人档案、教育部学信网等方式进行核验。教育部学信网能够查询到学历的不需要再提供学历证书相关材料,将查询结果截图上传至指定位置;教育部学信网不能够查询到学历的,需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
(2)下一级职称证书信息在职称申报系统中能够实现数据共享匹配的,不再要求提供职称证书材料。在“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栏目自动生成证书信息,无需手动填写。如无法查询,则应填写证书信息,将证书原件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
(3)继续教育材料。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及时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ptce.gx12333.net/)进行学时登记。申报前需完成规定的2021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2020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条件。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已实现数据共享的,无需个人提供证明材料,本行业继续教育任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工作经历和身份性质由各申报单位及推荐单位人事部门通过人事档案查询、社保数据共享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评委会所在职改办通过社保数据共享对申报单位及推荐单位核实结果进行复核,不再需要个人提供社保缴费证明。申报人原则上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自由职业申报人员从申报当月起往前6个月应不在任何单位缴纳社保。
2.辅助材料。特殊情形应提交相应辅助材料,需同一单位出具的证明应整合在一份材料中。
(1)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应提供达到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审核,经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
(2)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的(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的身份证号不一致,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或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姓名、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精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应提供符合文件规定情况的辅助证明材料。
3.评审主要材料。
(1)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情况。
填写申报人的主要学历和工作经历。主要学历从大、中专院校以上填起;工作经历从参加工作时填起,包括在不同时期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所担任的职务或职称。
(2)工作业绩情况。
工作业绩必须是申报人任现职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的业绩,包括项目、课题的名称和工作内容、本人所起作用、完成情况或效果(效益)、获奖及专利情况等。业绩成果原则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并按重要程度进行排序。
(3)任现职以来论文、著作情况。
①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著作等应符合广西职工教育系统职称相关评审条件要求,且必须是任现职以来所发表(如:中级申报副高级,必须是取得中级职称以后),不包括任现职期间为完成学历教育如取得本科、硕士等学历或学位而发表的论文或著作;提交的论文著作应按重要程度进行排序;提供参评论文原则上不超过5篇。根据信息管理有关规定,决策咨询类信息折算论文情况,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为依据,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证明不予认可。
②论文发表在非法刊物不能计为参评论文。公开发行期刊可在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首页(网址:http://www.nppa.gov.cn/nppa/index.shtml)进行查询。
③在期刊发表的论文(扫描上传到指定位置)必须同时附上该期刊在国家新闻出版署门户网站上的查询结果截图、期刊封面、目录、版权页及全文。期刊校对文章清样、录用证明等均无效。
四、审核推荐要求
各单位、主管部门、职改部门通过网络化职称申报系统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推荐。审核人员在审核工作中,可完成一个报送一个,关注已推荐人员的材料被退回的情况,及时督促申报人员按要求完善申报材料后再次上报。
(一)单位审核推荐。
1.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审核申报材料,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落实审核责任。政府所属的人事档案托管机构或相关行业协会对自由职业者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2.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审核原件、核实真实性后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严禁将弄虚作假、不符合评审条件规定的材料推荐上报,否则按相关规定予以追责处理。属于档案托管的,所在单位和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应责任。
3.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材料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历证书、现有职称证书、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及著作、论文等材料。申报材料清单中注明“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中的任何一项如有缺少,不得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应对变更情况补充公示。公示和补充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未按上述要求进行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得提交上一级职改部门。
4.申报人所在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审议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在“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评价。对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在出具推荐意见前组织面试答辩,并在面试答辩的基础上提出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明确是否同意推荐,经审议推荐小组组长签字后,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行政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5人或7人组成,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小组人数的三分之二,参加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应及以上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单位面试答辩专家达不到有关规定的,可外请专家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面试答辩推荐。申报人不符合申报条件、审议推荐小组出具不同意推荐意见或有其他不宜推荐情形的,各单位不得推荐。
5.自由职业者由推荐单位填写推荐意见,面试答辩程序由推荐单位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组织。
(二)主管部门审核。
申报单位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所属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三)职改部门审核。
各级职改部门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单位推荐意见不明确或不予推荐等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评审。各级职改部门要加强对无职称申报和破格申报情形的审核,无职称申报要重点审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经审核申报人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明确补充材料的时限要求。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
五、落实有关文件要求
(一)落实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
根据自治区职改办有关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申报职称时,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2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0.5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2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5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公开发表论文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0.5篇。同一篇决策咨询类信息被不同类别信息刊物采用,以及信息采用后获得领导同志批示的,按最高标准计,不累计。以上规定的决策咨询类信息不含部门信息刊物或专项工作信息。
(二)按照自治区“实施关心关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激励政策”规定,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优先申报、优先参评,同等条件下予以倾斜。
(三)8个挂牌督战县专业技术人员可自主选择申报“双定向”职称或通用职称,在同一年度内不能同时申报两种职称。获得“双定向”职称的人员,颁发标注“定向评价”的职称证书,在8个挂牌督战县范围内有效,可作为聘任专业技术岗位的依据,聘用到乡镇事业单位的可执行现行岗位聘用倾斜政策。流动到区内其他地区的,需取得通用职称方可聘任。
六、时间安排
(一)2021年5月印发年度评审部署文件,并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网址:http://gxt.gxzf.gov.cn/xxgk/rs/zcgg_82361/)对外发布。
(二)2021年6月-7月31日为个人材料准备和申报阶段,以及单位审核推荐阶段。7月31日前,个人提交申报评审材料,单位审议答辩,公示申报人评审材料,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县(县级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职改部门或区直各部门和县、市职改办。7月31日18:00网络申报系统停止接收新增加的个人申报材料。
(三)2021年8月15日前为各级职改部门审核、呈报阶段。各县(县级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或区直各部门和县、市职改办审核材料,并报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职改办,8月15日18:00网络申报系统停止接收申报材料。
(四)评审阶段。8月至10月: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职改办审核材料、组织及完成评审、组织复核并进行公示。评审完成后的公示将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进行。
(五)结果确认及批复阶段。公示结束后,高级职称评审结果按《关于高级职称评审结果管理及评审情况报送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9〕68号)等文件要求报自治区职改办,有关批复根据评审结果确认文件进行,并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主动公开。
(六)职称证书数据归集与核发阶段。按分级管理原则履行职称电子证书发行责任。电子证书的下载与打印可自行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广西人社”APP、“广西人社服务”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办理。
七、评审收费
(一)评审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2006〕359号文件规定收取,即高级讲师评审收费380元/人次,讲师评审收费230元/人次,助理讲师评审收费150元/人次。
(二)收费方式:网络缴费。提交材料后,请留意系统站内消息,并按消息提示缴费。缴费成功后,材料提交环节结束。
八、纪律要求
(一)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大、敏感度高,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单位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失信情况书面通报并向社会公开。个人申报材料造假的,按照现行有关规定严格落实黑名单制度。
(二)加大对恶意举报的查处力度。单位或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评委会所在职改部门举报,举报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对于虚假告发、恶意信访、意图陷害他人,经核查认定为诬告陷害行为的,按诬告陷害行为人身份和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九、其他评审相关问题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职改管理部门现行有效政策执行。工作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通讯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13号工信厅1311室
邮 编:530022
评审政策咨询电话:0771-8095080
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771-5505013
附件:1.《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教育系统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0〕49号)
2.职工教育系统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3.无职称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4.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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