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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职改〔2005〕1 号《广西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第三十次会议关于当前职称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

桂职改〔2005〕1 号《广西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第三十次会议关于当前职称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

2017-06-01 11:10     来源:人事处     作者:祚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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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桂职改〔2005〕1号

各市、县人事局、职改办,自治区各系列、各部门职改办(人事、干部处):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第三十次会议关于当前职称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第三十次会议关于当前职称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

 

   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不断扩大职称工作的服务领域,大力促进人才资源开发,稳步推进职称改革工作,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第三十次会议,对自治区职改办提交的当前职称工作若干问题进行了研究,提出了如下意见:

    一、关于下放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的问题。要根据广西的实际,在人才聚集较多的优势企事业单位,对评审权可逐步下放问题进行调研,提出可操作性的意见,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关于留学回国人员申报职称问题。为了吸引留学回国人员到我区创业,充分发挥他们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对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先聘任相关专业技术职务,再按规定程序和评审条件,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经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从其受聘的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算起。

    三、关于港、澳、台、外籍人士及流动人员的职称问题。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吸引和鼓励港、澳、台、外籍人士及流动人员来我区创业,凡与我区企事业单位签有聘约,并工作一年以上的,经所在单位推荐,可按规定程序和条件申报(报考)相应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

    四、关于通过国家人事部组织的相关执业(职业)资格考试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的问题。为了衔接执业(职业)资格考试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关系,凡通过国家人事部组织的相关执业(职业)资格考试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按执业(职业)资格制度暂行办法规定,凡被聘任了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可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五、关于没有把档案存放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和回原籍报到的大、中专毕业生职称评定问题。扩大职称工作的服务范围,更多集聚人才,方向正确,但要形成机制,保证质量。要为他们搭建和谐的人才评价平台,把他们集聚到党和国家的各项建设事业中来,只要他们愿意评定职称,均可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聘工作暂行规定》(桂职改[2004]2号)的程序办理。

    六、对我区职称工作的要求。会议充分肯定了我区去年的职称工作,认为2004年的职称改革工作较好地贯彻落实了全区人才工作会议和领导小组第二十九次会议的精神,取得了显著工作成果。会议原则上同意今年职称改革工作要点,并对进一步做好我区职称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要坚持改革发展的方向,做到两个适应,即适应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适应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要求。改革的方向要把握好、改革的力度要掌握好,改革要从实际出发,稳步推进。对人事部召开的部分省市(区)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座谈会精神,要认真研究,深刻领会,坚持做好职称改革工作。二是要加强调查研究,每年设计好调研课题。主要调研:拓展服务范围、创新评价方式、完善服务机制、提高综合管理能力和自身工作中碰到的突出问题等,把情况摸透,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还可以搞点职称工作的理论研究,如果条件具备了,也可以召开职称改革工作的理论研讨会。三是要扎实做好日常工作,提高工作水平和工作质量。要坚持以人为本,提高服务水平,为改革发展服务,为人才成长服务,为人才队伍建设做好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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