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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征集船舶产业专家的通知

2025-03-13 17:04     来源:装备工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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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工信装备〔2025〕176号


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行业专家在船舶产业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提高我区船舶产业管理水平,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现依据《广西船舶产业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桂工信装备〔2025〕11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见附件1)公开征集船舶产业专家。有关事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本次征集面向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船舶行业协会、认证机构、船舶检验机构、自治区和中直驻桂相关主管部门有关人员,包括生产条件评价类专家、安全生产类专家、广西造修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员等3类。

二、征集方式及时间

采用专家本人自愿申请、所在单位推荐的方式征集。征集时间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4月11日(以初审单位收到申请材料时间为准)。

三、申请条件

(一)生产条件评价类专家。申请生产条件评价类专家人员需同时满足《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要求。

(二)安全生产类专家。申请安全生产类专家人员需同时满足《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七条要求。

(三)广西造修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员。申请广西造修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备管理、技术、生产、检验和评估评价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持有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

3.具有3年及以上安全相关工作经历。

4.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周岁。

5.5年内未被列入政府黑名单且1年内未被列入政府、行业公布的不良信息名录。

7.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四、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同时申请一类或多类专家,有关流程如下:

(一)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交以下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

1.《广西船舶产业专家推荐申请表》(见附件2)。

2.《入库专家承诺书》(见附件3)。

3.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件复印件。

4.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5.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

6.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

(二)推荐。申请人员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员是否符合专家申请条件进行审核,认为符合条件且同意推荐的在《广西船舶产业专家推荐申请表》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将统一申请资料报送初审单位。其中,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船舶行业协会、认证机构工作人员报单位所在地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初审;船舶检验机构、自治区和中直驻桂相关主管部门有关人员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初审。

(三)初审。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初审通过的人员无需进行复审,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初审通过的人员名单汇总后,连同申请资料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复审。

(四)复审。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报来的人员信息进行复审。

(五)考核。申请广西造修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员通过复审后还需通过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或其授权机构培训考核,培训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五、注意事项

广西船舶产业专家库的组建、运行和管理工作依据《管理办法》开展,请申请人员认真研究《管理办法》。一经申请,即认为认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申请人填报个人申请信息应准确、完整、全面,并对真实性负责。

联系人及电话:周伟蒙,0771—8095127

附件:1.广西船舶产业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

2.广西船舶产业专家推荐申请表

3.专家承诺书

4.各有关单位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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