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工信石化〔2020〕203号
各市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化工园区发展,加快化工产业转型升级步伐,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桂发〔2020〕2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发〔2020〕24号)等文件的要求,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应急厅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等对各市报送的化工园区进行了认真梳理、审核,确认了我区11个化工园区(第一批),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开展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工作
各有关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组织第三方机构对本辖区化工园区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对安全风险等级为A级或B级的化工园区要限期整改提升,2020年底前仍为A级的化工园区要依法予以关闭退出,2022年底前所有的化工园区全部达到C级(一般风险)及以上。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应急厅、交通运输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督促指导各有关市。
二、明确面积和四至范围
各有关市政府要按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化工园区的面积和四至范围,并将四至范围的矢量数据按照国家2000大地坐标系的要求提供给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化工园区四至范围内不得有村庄、学校等敏感场所和劳动力密集型非化工生产企业,四至边界与人口密集区、重要设施、敏感目标之间的安全及卫生防护距离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自然资源厅会同自治区其他部门督促指导各有关市。
三、编制总体规划
各有关市政府要根据国土空间规划要求,按照资源、市场、辅助工程一体化,基础和物流设施服务共享等要求来实现产业上下游一体化布局,科学制定化工园区发展总体规划。规划应当委托具有石化化工咨询资质的单位编制。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会同自治区其他部门督促指导各有关市。
四、编制产业规划
各有关市政府要结合当地水资源、交通、环境和安全容纳能力的要求,以及资源、市场等基础条件,科学编制化工园区产业规划。产业规划应当遵循新发展理念,规模目标合理,发展定位恰当。产业规划应当经过专家论证,产业规划及论证意见应当报送自治区相关职能部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自治区其他部门督促指导各有关市。
五、严格项目准入
2022年底前,各有关市人民政府要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对涉及氯气、氨气、光气等有毒气体,硝酸铵、氯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指《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危险性类别为爆炸物的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控制,严禁已淘汰的落后产能异地落户和进园入区。除为医院、电子企业等配套的建设项目外,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必须进入化工园区。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应急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督促指导各有关市。
附件:广西化工园区(第一批)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2020年11月4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