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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1-427602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成文日期:2021年09月22日
标  题: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关于提升工业投资效益促进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文字号:桂工信规范〔2021〕11号发布日期:2021年09月28日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关于提升工业投资效益促进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1-09-28 10:40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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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工信规范〔2021〕1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提升工业投资效益促进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9月22日       


关于提升工业投资效益促进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工业振兴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桂发〔2021〕3号)精神,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带动作用,着力抓项目扩投资调结构,提升工业投资对促进产业发展的效益,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以产业全景图引导项目建设

(一)统筹优化产业布局。精准绘制全区工业树产业林布局全景图,找准补链延链强链的切入点和主攻方向,逐个产业集群、逐条产业链明确发展目标、方向路径和空间布局,明确重点园区及各市发展的主导产业,建立龙头企业培育清单和重点招商企业清单,大力引进国内外投资,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推动形成布局合理、特色鲜明、错位发展的工业发展新格局。(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负责,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北部湾办、投资促进局,各市人民政府配合)

(二)强化财政资金引导。围绕补链延链强链的切入点和主攻方向,自治区集中财力对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项目、延链补链强链项目及项目所在园区基础设施予以重点支持,引导重大项目根据产业全景图布局建设,推动土地、资金、人才、技术等各类要素资源精准配置,支持各市重点发展3—4个主导产业,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各市人民政府配合)

二、推进工业园区提质升级

(三)加快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培育千亿元园区及500亿元园区,加快打造百亿元园区和轻工、加工贸易等特色园区。制定千亿元园区及500亿元园区培育推进方案,按照“一园一方案一清单”逐个园区规划建设标准厂房、基础设施、产教融合、产城融合及周边交通设施等项目,安排工业园区政府专项债券(以下简称园区专项债)资金予以重点支持,加快打造一批特色化、专业化、集约化的高质量承载平台,提升产业集聚能力。(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负责,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商务厅、交通运输厅,各市人民政府配合)

(四)支持园区发展主导产业。引导工业园区加快发展主导产业,符合全区重点产业布局、本市主导产业布局的产业项目纳入自治区统筹支持工业振兴资金(以下简称工业振兴资金)支持范围。鼓励工业园区按其主导产业招引建设补链强链延链项目,对同一园区同一产业的龙头企业项目、优质项目和技改项目集中予以资金扶持,提升完善产业链。重点支持千亿元园区及500亿元园区的产业项目,推动园区做大做强,加快建设产业集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牵头负责,各市人民政府配合)

三、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

(五)加大新兴产业扶持力度。扩大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海洋装备、生物医药及大健康制造、先进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投资,提高新兴产业项目扶持资金占比,对符合条件的投资项目在原有扶持标准基础上适当提高。发挥政策协同效应,自治区创新发展资金支持前端的科技创新项目,工业振兴资金支持后端的产业化项目,加快突破关键技术,促进创新成果产业化,加快培育工业发展新动能。(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牵头负责,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中医药局,各相关市人民政府配合)

(六)扩大新兴产业股权投资。统筹用好工业高质量发展基金,力争2023年投向新兴产业的基金累计投资规模达500亿元,占全部基金累计投资规模50%以上。发挥好新兴产业直接股权投资、新兴产业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支持项目建设,培育一批优势企业,建设一批产业基地,推进重点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发展。(自治区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负责,各市人民政府配合)

四、加快传统产业全产业链优化升级

(七)支持企业技改升级。支持制糖、机械、冶金、有色金属、建材、茧丝绸等传统产业实施全产业链优化升级,支持汽车、化工新材料、木材加工、精品碳酸钙、现代轻工纺织、绿色食品等特色产业加快改造提升。推动现有企业实施补链补线、扩能增效、产品升级、装备提升等技术改造,重点支持“百亿强企”“千亿跨越”大企业大集团提升计划企业和“三百”培育工程(百家龙头企业、百家单项冠军、百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企业,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最高不超过10%的设备投资补助,对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竣工投产项目予以奖励,支持发展精深加工,加快延长产业链,推进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负责,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局、糖业发展办,各市人民政府配合)

(八)加快发展智能制造。推进制造业数字化赋能,实施“上云用数赋智”行动,推动智能制造,对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予以一次性奖励,对机器人购置予以一次性补助,鼓励实施两化融合技术改造示范项目,加快工业互联网发展,推动企业实现设计数字化、装备智能化、生产自动化、管理网络化、商务电子化、服务定制化及全流程集成创新。(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负责,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大数据发展局、通信管理局,各市人民政府配合)

(九)推进绿色化改造。推动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实施钢铁、铁合金、有色、建材等传统高耗能行业节能技改,按照不低于200元/吨标准煤节能量予以补助,对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予以一次性奖补,加快推动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全面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和清洁生产水平。(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牵头负责,各市人民政府配合)

五、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十)突出资金扶持重点。工业振兴资金及园区专项债优先支持投资规模大、产出效益高、带动性强、建设进度快的项目,打造重点支柱产业链和战略新兴产业链,做大做优做强重点产业集群。优先支持高科技、高附加值、高成长性企业,培育一批龙头企业、单项冠军和“专精特新”企业,提升工业经济竞争实力。优先支持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四新”经济,加快新旧动能转换,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各市人民政府配合)

(十一)优化资金扶持方式。强化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协同,实施重大优质工业项目贷款贴息和“桂惠贷”政策,扩大工业新兴产业融资担保基金规模,加大工业高质量发展基金和新兴产业直接股权投资的投资力度,综合采用贷款贴息、担保增信、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扶持方式,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加大工业投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负责,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广西证监局,各市人民政府配合)

(十二)强化资金项目全过程绩效管理。加强工业振兴资金及园区专项债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在申报环节分市、分园区制定资金项目年度绩效目标;在实施环节强化绩效目标跟踪监控管理,推动项目按进度要求完成投资等绩效目标。开展资金项目进展跟踪并定期通报,实行资金拨付使用与投资进度挂钩机制,及时调整推进不力、实施缓慢项目的扶持资金。及时开展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并加强结果运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牵头负责,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各市人民政府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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