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法规 > 规范性文件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振兴桂酒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0-06-10 10:05     来源:食品工业处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桂工信规范20208


各设区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科技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生态环境厅,广西税务局:

关于振兴桂酒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63



关于振兴桂酒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全区工业高质量发展大会的会议精神,加快桂酒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桂酒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加大龙头企业培育力度

着力提升龙头企业实力,打造一批具有较强竞争优势的大型桂酒企业集团,培育壮大桂酒龙头企业。开展桂酒10强企业评选活动,树立企业标杆,对每个入选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鼓励各市制定龙头企业培育计划,实行重点扶持,推动企业做强做优。(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排名为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壮大产业规模

充分挖掘小微企业潜力,引导其个性化、特色化、差异化发展。对于当年新增并纳入统计范围的规模以上的桂酒企业(包括白酒生产企业、发酵酒、蒸馏酒、配制饮料酒在内的酒类制造企业),由自治区按规定给予10万元奖励,各市适当配套奖励。(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

三、加大资源整合力度

鼓励桂酒企业兼并重组。支持全区桂酒企业积极探索股权改革,通过兼并重组、合资合作、交叉持股等方式与省内外名酒企业、大企业大集团合作,共同打造白酒产业集群。对兼并重组后注册地在我区的酒类生产、销售企业,且当年新增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 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0 万元。对酒类企业的重大兼并重组项目按“一事一议”“一企一策”制定扶持措施,并依照相关政策给予支持。(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相关市人民政府)

四、加大引进全国知名白酒企业力度

2020-2022年内引进的全国知名白酒企业给予适当奖励。当年年产值达2亿元的给予300万元资金奖励,三年后第三年年产值达5亿元的给予1000万元资金奖励。(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五、加大技术改造力度

(一)推动传统酿造技艺机械化,推进新一轮大规模技术改造,鼓励和支持企业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基础上,加快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和技术,实施装备改善和工艺改进,积极采用国际和国内先进装备,提高生产效率,扩大生产能力。推动白酒生产过程“两化”深度融合,推进自动化、智能化、信息化改造,打造智能酿造示范企业或示范线。智能酿造达到国内或行业内领先水平的给予企业项目投资的20%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白酒企业与科研院校开展产学研合作,在白酒生产工艺、白酒风味研究、白酒口感舒适度有攻关成果的,按产学研合作合同价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财政厅)

(二)对新获认定或批准建设为国家重点实验室、 国家工程实验室、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的, 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 1000 万元。 对新认定的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后补助不低于 100 万元、 50万元。鼓励和支持白酒企业运用知识产权的力量参与市场竞争,对获得中国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10万元、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打造两大特色产区和一批特色小镇。以桂林市为中心,建设以中国米香型白酒代表——桂林三花、湘山为中心的产业集群,申报米香型白酒特色产区。以河池市为中心,利用“世界长寿市”的人文景观优势,建设以丹泉洞藏酱香型白酒及天龙泉复合米香型白酒为代表的桂西北长寿养生优质白酒产区。对成功申报成为国家级白酒核心产区的地区给予500万元资金奖励。加快培育桂酒特色小镇。引导相关产业向特色小镇集聚,形成特色示范区。(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市人民政府)

六、加大品牌创建力度

引导企业积极申请中国质量奖、中华老字号称号,鼓励地方政府积极推动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原产地保护产品的登记或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对新获得称号的企业给予奖励,对获得知名商标品牌、中国质量奖的企业或者组织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中华老字号称号的企业或者组织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商务厅、财政厅)

七、加大市场开拓力度

组织“桂酒”企业走出去开展巡展,参加中国(贵州)国际酒类博览会、成都糖酒博览会、中国(长沙)国际食品餐饮博览会等酒类专业大型展会,设立“桂酒”形象专馆,统一组展、统一规划、统一装修,形成“桂酒”整体形成,开展产销对接洽谈活动,推动“桂酒”与全国经销商达成长期购销合作。(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八、创新营销模式

推动“桂酒”进酒店、酒楼、商超、机场等人流密集区域,设立“桂酒”销售专区或专柜,开展“桂酒”品牌促销活动;利用高铁等传播优势,冠名“桂酒号”动车,集中宣传推广“桂酒”品牌和企业;重点培育3-5家品牌酒类流通电商平台,探索“门店体验+线上销售”互动O2O营销方式,促进“桂酒”线上线下融合发展。(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

九、实施生态绿色发展

加强白酒产区生态环境保护,支持企业加大环保设施投入,积极推进白酒产业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大力发展白酒产业循环经济。桂酒生产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可以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期不得超过5个纳税年度。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责任单位:广西税务局、生态环境厅)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文件下载: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