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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0年广西优化营商环境获得电力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04-09 10:30     来源:经济运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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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工信运行202057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有关部门,各电网企业: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42号)精神,为推进全区优化营商环境获得电力指标落实工作,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了《2020年广西优化营商环境获得电力专项实施方案》,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3月31日

  

2020年广西优化营商环境获得电力专项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用电报装行为,提高获得电力效率,优化服务质量,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0年底,所有用户用电报装受理不超过1个工作日;居民用户接电用时不超过2个工作日(有外线工程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一般低压用户接电用时不超过6个工作日10千伏高压单电源用户接电用时不超过15个工作日(不含业扩配套项目建设时间)。低压(小微企业)用户办理压缩为2个环节10千伏及以上高压用户办理压缩3个环节。建设工程(工程管线类)规划许可证市政开挖许可证批复2个工作日内完成;在已建10千伏电缆沟或电缆排管中敷设电缆临时占道手续办理1个工作日内完成。进一步简化办电手续,为双百双新和自治区级及以上园区项目办电开通绿色通道。对城市区域、县级以上工业园区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城镇区160千瓦容量及以下小微企业实施低压接入免费装表到户。供电可靠性和电费透明度指数持续提升,中心城平均停电时长指数(SAIDI)控制在1.0以下,中心城平均停电频率指数(SAIFI)控制在0.5以下

二、主要措施

(一)严格办电时限。

1.严格执行供电服务办电时限要求。各电网企业完善远程服务渠道功能,实现所有用户用电报装受理不超过1个工作日居民用户接电用时不超过2个工作日(有外线工程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低压接入小微企业、一般低压用户接电平均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其中无外线工程的不超过2个工作日,有外线工程的不超过6个工作日;10kV高压单电源用户接电用时不超过15个工作日(不含业扩配套项目建设时间),其中现场勘查、编制并答复用户供电方案7个工作日,组织竣工检验并装表接电8个工作日。(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供电企业。完成时限:2020年4月30日)

2.进一步压缩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审批时间。出台更具优势的项目审批管理办法,加快项目“并联审批”,确保建设工程(工程管线类)规划许可证市政开挖许可证批复2个工作日内完成;在已建10千伏电缆沟或电缆排管中敷设电缆临时占道手续办理1个工作日内完成。推行项目行政审批网上联办,连接政务服务网站和供电企业信息系统,实现在线提交项目行政审批资料和系统自动分派至相应部门并联审批,实现在线查询审批进度和结果。牵头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数据发展局、林业局,各供电企业完成时限:2020430日)加快低压报装接电工作进度,对涉及低压线路和新建公用变压器建设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市政(公路)开挖许可”审批等手续的,实行免审批。(牵头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市场监局、大数据发展局、林业局各供电企业。完成时限:2020430

3.建立供电工程建设承诺备案制度。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完善建立简易供电工程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豁免清单,实行承诺备案管理。(牵头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市场监局、大数据发展局、林业局各供电企业。完成时限:2020430

4.加强办电用时过程管控。通过信息化、数字化手段,实现用电报装业务横向贯通、上下联动和在线监测,加强关键节点把控,有效缩短办电总时长。(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大数据发展配合单位:各供电企业。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二)优化办电环节。

1.严格执行精简环节后的业扩报装流程,低压客户实行2个环节、10kV高压客户3个环节。推广低压非居民在申请环节在线完成合同签订。提升前期咨服务水平,充分掌握用户报装需求,提前开展用电报装准备工作。(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各供电企业。完成时限:2020515日)

2.完善互联网客户服务平台功能优化平台“一次都不跑”业务流程,实现业务受理、供电方案答复、供用电合同签订和竣工检验全业务流程线上受理。完善“在线签署”+“移动作业”模式,推广电子签章预约服务功能,实现“数据跑腿,少跑马路”。(责任单位: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市场监管局,各供电企业。完成时限:2020515日)

(三)降低用电成本。

1.降低办电成本。畅通用电报装绿色通道,居民、低压零散用户免费装表到户。(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供电企业。完成时限:2020年5月15日)

2.推进电力体制改革降低用户用电成本。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全面有序放开我区竞争性环节电力价格;实施第二监管周期(2020-2022年)输配电价方案;制定广西普通类优待类输配电价并价方案;严格执行自治区电力市场化交易政策,制定2020年电力市场化交易方案等政策文件,简化交易流程,精准释放红利,扩大电力市场交易规模,通过年度长协、月度竞价等多种交易方式,让市场红利惠及更多用户,帮助用户降低用电成本(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各供电企业。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四)切实做好小微企业用电报装。

1.各电网企业城市区域、县级以上工业园区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城镇区160kVA容量及以下小微企业实施低压接入160kVA及以下小微企业的用电报装,全部按低压方式接电免费装表到户。(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各供电企业。完成时限:2020515日)

2.对低压小微企业实施用电报装“三零服务”(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推广电子签章,供用电合同签订前置到申请环节完成,实现全部业务线上办理,用户办电一次都不跑(责任单位: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市场监管局,各供电企业。完成时限:2020430

(五)持续提升供电可靠性和电费透明度。

1.科学制定供电可靠性目标。中心城区平均停电时长指数(SAIDI)控制在1.0以下,即每次停电时间与每次停电用户数乘积之和与总用户数之比不能超过1;中心城区平均停电频率指数(SAIFI)控制在0.5以下,即每次停电用户数总和与总用户数之比不能超过0.5。建设用电高可靠示范区,实现年平均停电时间不超过2分钟。(牵头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各供电企业。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2.能源监管部门加强供电可靠性监测,监管机构定期或实时对电网企业供电可靠性进行监管。探索建立优质供电服务的监管机制。牵头单位:南方能源监管局广西业务办;配合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各供电企业。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3.抓好供电可靠性提升措施落实。科学预测负荷增长,动态调整配电网规划,实现电网发展与地方规划有效协同;加强配网建设力度,着力解决“线路重载”、“频繁停电”等问题合理安排检修计划,大力开展不停电作业,减少停电时间;科学运用信息化、自动化技术手段开展设备运维,强化供电可靠性基础管理,减少故障停电次数不断提高配网运行管理水平实现供电可靠性稳步提升。(牵头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各供电企业。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4.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优化电价政策发布机制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9〕487号)要求,加强电力用户价格政策信息知晓度。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提前一个月公布制定或调整涉及终端电力用户电力价格政策文件,各电网企业同时通过公司门户网站、网厅、互联网统一服务平台等渠道公布相关信息。(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各供电企业。完成时限:2020年5月15日)

(六)持续提高获得电力的便利度。

1.推动供电企业远程服务渠道植入地方政务系统和“爱南宁”、“龙城市民云”等地方公众APP,不断丰富服务渠道和服务内容,实现多渠道报装、查询、缴费、修等业务在线查询服务。(责任单位: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各供电企业。完成时限:2020430

2.推广移动作业终端。完善营销移动终端APP建设及应用,优化用电报装现场作业模块功能,实现现场收集客户信息、拍照上传资料等功能,推广移动作业终端全流程作业。(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各供电企业。完成时限:20201030

3.加强信息共享。建立政务数据和电子证照共享机制,实现行政审批主管信息化系统向供电企业自动推送用户营业执照、项目建设核准或批复、项目规划建设批复、物业权属证明等文件材料,减少客户准备报装材料数量、时间,力争实现用户“零证照办电刷脸“无感办电”。(责任单位: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各市人民政府,各供电企业。完成时限:2020430日)

4.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快推广电子章,实现在线签订供电方案协议、供用电合同,提高业务办理便捷度。(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大数据发展,各供电企业。完成时限:2020430

(七)保障公共配电设施用地。

1.各市、县人民政府将城市配电网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管控,合理规划公共开闭所、环网柜及配电变压器布点,保障公共配电设施用地。政府部门在批复项目用地规划时,同时批复项目供电配套设施用地或要求项目业主单位无偿提供公共开闭所、环网柜或公共变压器安装位置。(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各供电企业。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2.加强电力管沟(廊)建设计划与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衔接,发改、规划、住建等部门做好城市供电专项规划以及年度建设计划,在道路建设时将电力管沟同步设计、同步施工,避免因电力管沟(廊)建设滞后导致客户接电时间拖延。(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各供电企业。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三、组织保障

(一)建立健全报装项目统计台账制度。

各供电企业建立健全用电报装工作电子台账,及时录入新用户报装工作信息,详细记录报装各环节时间节点,并对用时异常项目做好问题情况记录。加强用电报装服务跟踪,及时发现用电报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自查提高报装效率。(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各供电企业。完成时限:2020430日)

(二)加强检查指导。

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每季度组织检查优化电力营商环境措施执行效果协调解决工作推进存在问题,督促各出台支持性政策部门、项目审批部门和各供电企业切实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责任单位: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发展改革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单位:各供电企业。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三)加强工作宣传。

积极对接中央、地方主流媒体,通过电视新闻、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介,以及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网络新媒体,多途径宣传广西优化用电营商环境新举措及取得成效,积极营造良好外部环境。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各供电企业。完成时限:持续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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