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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0-1104597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成文日期:
标  题: 广西生丝质押担保贷款财政补贴工作方案
发文字号:桂工信规范〔2020〕15号发布日期:2020年07月20日

广西生丝质押担保贷款财政补贴工作方案

2020-07-20 09:40     来源: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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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区桑蚕茧丝绸产业造成的冲击和影响,纾解缫丝企业资金困难,实行鲜茧收购价格托底,确保种桑养蚕农户收入稳定,根据自治区政府工作安排,现就开展广西生丝质押担保贷款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政策内容

鼓励广西区内的缫丝企业将生丝质押给指定的融资担保机构,由担保机构为缫丝企业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服务并按每年不高于0.1%的标准收取担保费用,担保机构所减免的费用由自治区财政按照生丝质押担保贷款金额的2%进行补贴。经各级扶贫部门认定的缫丝扶贫龙头企业,2020年按照其生丝质押担保贷款额的2%给予贴息补助,若2020年脱贫攻坚补短板综合财力补助资金能满足符合条件的缫丝扶贫龙头企业生丝质押担保贷款贴息需求,则不重复享受担保机构减免费用政策。每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二、政策指标

(一)政策时限。

广西生丝质押担保贷款补贴政策从2020年7月1日起至2023年630日止。担保贷款期限由金融机构与申贷企业商定。首期启动时限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二)参与机构。

广西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农担公司”)作为开展本政策所指生丝质押担保贷款业务的指定融资担保机构,放款机构包括辖区内所有银行机构。

(三)费率要求。

融资担保机构承接生丝质押担保业务,向企业收取的担保费年费率不超过0.1%;银行机构发放的生丝质押担保贷款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当期LPR水平。

(四)生丝质押规模和品质。

每年财政补贴质押生丝总规模不超过10000吨,质押规模用完即止。质押生丝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由担保机构与贷款银行商定。质押的生丝品级及公量证书4A级(含)以上(必须持有效期内广西辖区有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生丝品级及公量证书)。

三、财政补贴资金安排

坚持多渠道筹措财政补贴资金,在政策执行期内,每年自治区财政统筹安排40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生丝质押担保贷款资金补贴,财政补贴额度用完即止。其中,对经各级扶贫部门认定的缫丝扶贫龙头企业,2020年生丝质押担保贷款贴息资金可从中央财政下拨的2020年脱贫攻坚补短板综合财力补助资金中安排,不足部分可从自治区财政统筹的4000万元专项补贴资金中安排。

四、存储监管

质押生丝实行集中存储监管。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参照国家生丝存储有关规定向融资担保机构推荐广西辖区内优质的存储企业。存储产生的服务费和收储费由存储企业、缫丝企业和融资担保机构具体商定。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研究制定具体存储监管措施供融资担保机构参考。

五、补贴申请条件

缫丝企业申请生丝质押担保贷款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缫丝企业必须注册在广西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贷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具体企业名单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审核提供。

2.缫丝企业属规模以上企业。

3.质押的生丝必须为广西缫丝企业生产,质押规模不得超过企业产能,且生丝必须持有效期内广西辖区有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生丝品级及公量证书,生丝品级及公量证书达到4A级(含)以上。

4.同等条件下,扶贫龙头企业项目优先。

六、质押退出

缫丝企业偿还贷款本息后,银行向融资担保机构出具解除担保责任证明,融资担保机构原则上应在贷款本息结清的3日内发放解除质押监管通知。若贷款出现逾期、代偿等风险,担保机构有权按有关规定处置质押的生丝。

七、补贴申请、审核及拨付程序

企业申请生丝质押担保贷款,通过广西综合金融服务平台(http://www.gxjrfw.com)进行,注册完成后登录平台并向融资担保机构定向发布融资需求,融资担保机构收到企业融资需求信息后须在3日内与企业对接联系,并按照有关业务流程为企业办理生丝质押担保业务,担保贷款放款后融资担保机构须及时在平台录入项目放款信息。

(一)担保补贴的申请、审核和拨付程序。

1.申请、审核拨付流程。融资担保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将生丝质押担保贷款相关材料报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进行审核后,报自治区财政厅及时拨付补贴资金。

财政补贴资金也可由自治区财政厅每年一次性预拨至广西农担公司,按季度核算,年底结算。

2.申请材料要求。

1)广西生丝质押担保贷款财政补贴(贴息)资金申请表(盖章并提供原件);

2)与缫丝企业签订的生丝质押担保合同(扫描件);

3)缫丝企业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扫描件);

4)银行贷款放款凭证(扫描件)。

(二)缫丝扶贫龙头企业2020年贴息申请、审核拨付程序。

1.申请、审核拨付流程。由缫丝企业向所在县财政局提出申请,县财政局审核后按程序拨付。

2.申请材料要求。

1)广西生丝质押担保贷款财政补贴(贴息)申请表(企业盖章并提供原件)。

2)银行贷款放款凭证(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

申请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和骗取财政资金。

八、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生丝质押担保贷款财政补贴工作,具体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扶贫办牵头负责,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农担公司、有关银行机构等配合。

(二)明确责任分工。成立厅际联席会议负责统一组织开展。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生丝质押担保贷款补贴的日常事务和政策宣传解释,监督政策执行情况和质押生丝仓储检验工作,负责质押担保贷款资金补贴审核;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多渠道落实财政补贴资金,拨付补贴资金并予以监管。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扶贫办负责落实对种桑养蚕贫困户和缫丝行业扶贫龙头企业的扶持政策;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负责组织协调融资担保机构、银行机构等积极参与生丝质押担保贷款业务;金融机构要加强贷后管理,确保贷款资金用于生丝收购收储用途,防止企业将政策性贷款资金挪作他用;广西农担公司负责收集材料向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申请补贴资金。

(三)强化资金监管。对涉嫌违规的金融机构和企业,将收回补贴资金,并取消其今后申请生丝质押担保贷款资金补贴资格,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实行尽职免责。对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按照信贷业务流程相关规定办理生丝质押融资担保业务而发生的代偿,不纳入对该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年度绩效考核代偿指标,并落实对相关经办人的尽职免责,确保政策的延续性。

九、本方案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自治区各级政府扶贫部门认定的缫丝扶贫龙头企业名单

          2.广西生丝质押担保贷款财政补贴资金发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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