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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1-204537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成文日期:2020年11月16日
标  题: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加快推动广西北斗应用及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文字号:桂工信规范〔2020〕20号发布日期:2020年11月17日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加快推动广西北斗应用及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0-11-17 17:35     来源:信息化和软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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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工信规范〔202020


各有关单位:

现将《加快推动广西北斗应用及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1117日


加快推动广西北斗应用及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根据广西北斗导航应用和产业化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精神,为多层次多渠道全面拓展北斗导航应用领域和规模,促进我区北斗产业链不断完善,配合国家北斗“走出去”战略布局,加快推进相关产业集聚与发展,打造国家北斗“广西名片”,特制定措施如下。

一、加大北斗产业发展扶持力度

(一)自2021年起,每年从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扶持北斗产业发展,重点北斗系统在广西及东盟地区的规模化应用推广、产业发展支撑体系建设、北斗应用技术融合创新、产业集聚发展以及北斗企业国际化发展等。

(二)广西北斗导航应用和产业化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单位职能协调相关资金,进一步统筹协调有关资金,拓宽扶持资金渠道。

二、支持规模化应用推广

(三)支持以北斗系统为基础,能满足“北斗+”应用场景需求,具有示范效应的应用推广项目,完成总投资30%以上,并经专家评审通过的项目,按照项目总投资15%以内,各级各部门根据自身管理职责给予项目承担单位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利于培育打造北斗产业链,形成产业集聚的重大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方式,在用地、税收、建设、用电等方面给予支持。

(四)支持国内外市场拓展。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北斗产品或系统(包括升级改造)完成年度首笔国内订单,或年度首个国内北斗产业服务合同,经认定,按后补助的方式,按订单(合同)金额的10%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于完成东盟地区的北斗产品(系统)年度首笔订单或服务合同,经认定,按后补助的方式,按订单(合同)金额的20%给予不超过1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年度获得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五)鼓励北斗企业做大做强。对于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30万元、50万元的分级奖励,奖励可累计。

三、完善产业发展支撑体系建设

(六)支持北斗领域相关产业园区(基地)、检测认证中心等建设,提高北斗系统(产品)展示交流、检测认证、开发试验、教育培训等服务能力,为北斗产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保障。对北斗产业产值超过50%或北斗产业链相关企业数量超过50%经自治区认定的自治区服务业集聚区,给予50万元奖励;对运营产品认证中心(平台)或检验检测中心(平台)等公共服务平台的机构,其中心(平台)通过国家级、自治区级认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使用区内检测评估机构进行产品检测服务的企业,按年度给予不超过检测费用50%的补助。

四、推动北斗应用技术融合创新

(七)支持基于北斗系统应用的产品(系统)研发创新、技术集成创新、应用场景创新、服务模式创新、融合业态创新,引导企业积极布局通、导、遥等卫星融合应用,推出技术国内领先、创新性突出、市场前景好的创新成果,鼓励各类产业投资基金投资科技企业实现成果转化应用,给予北斗科技企业尽调费用50%的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八)支持北斗领域相关的创新平台建设。鼓励行业企业以企业化运作方式组建产业研究院,对技术水平领先、运作模式创新、成果转化高效、效益可考核量化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在税收、场地、资金、项目立项等方面给予支持。根据《广西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实施办法》(桂政办发〔2016〕114号),对新认定的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一次性后补助不低于50万元(对同一依托单位在同一技术领域获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不重复资助)新获认定或批准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1000万元,对经认定的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50万元配套资助,对新通过CNAS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

五、促进产业集聚发展

(九)鼓励政府部门与专业机构合作,大力推进北斗产业领域“三企入桂”。对成功引进北斗产业项目的专业机构奖励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招商引资激励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9〕27号)有关规定执行。

(十)提升平台服务能力。倡导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产业集聚发展模式,鼓励地方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加大与专业运营方合作力度,引导社会资本积极投入行业公共服务平台及配套设施建设,在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鼓励政府部门按规定程序向已建成、服务好的平台方购买服务。

(十一)支持以骨干企业为核心组建行业协会(联盟)。对官方举办的北斗专业(国际)论坛、东盟行、创新创业大赛、宣传周等活动,鼓励各级各部门向具备实际服务功能、构成紧密合作并产生良好行业收益的协会(联盟)购买服务。

六、推进北斗企业国际化发展

(十二)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境外建立北斗卫星导航研发中心或营销服务网络,参与全球或区域性北斗卫星导航投资合作计划,推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装备、软硬件产品以及技术服务进入国际市场,并积极开展卫星导航领域的国际合作。对于设立、搬迁企业总部到广西、服务东盟国家开展相关业务的企业,年对外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的,经专家评审认定后,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附则

一、关于政策适用对象。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境内注册并依法纳税的各类从事北斗卫星导航领域的企事业单位和组织,重点支持围绕北斗卫星导航技术开展设计、研发、生产、集成和服务等业务的产业链实体企业。

二、关于政策执行。同一企业(单位或组织)同一项目符合其他扶持政策时,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得重复享受。此前相关政策与上述措施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三、以上扶持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具体解释工作,今后将根据情况适时出台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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