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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2-01-31 09:05     来源: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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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背景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政府机关履行行政职能,依法管理辖区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的重要依据。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2021年修订》(政府令第123号公布、政府令第141号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政府令第127号)有关要求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权限和程序、发布以及备案监督等方面,严格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规则和备案监督管理。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优化制度体系、提升制度效能。2022年,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桂工信政法〔2018〕699号)精神,2021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经研究梳理,决定印发《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对实际上已经失效的,以及主要内容和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党和国家的现行方针政策不相适应的2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二、内容解读

废止《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实施细则的通知》等2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后,相关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自治区新出台政策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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