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工信运行〔2019〕47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有关部门,各电网企业: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全区优化营商环境攻坚突破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56号)精神,为推进全区优化营商环境获得电力指标落实工作,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了《广西优化营商环境攻坚突破年获得电力指标实施方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0月16日
广西优化营商环境攻坚突破年获得电力指标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开展广西优化营商环境攻坚突破年的工作部署,为巩固广西优化营商环境获得电力指标百日攻坚行动成果,进一步规范用电报装行为,提高获得电力效率,优化服务质量,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19年底,所有用户用电报装不超过1个工作日;居民用户接电用时不超过2个工作日(有外线工程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一般低压用户接电用时不超过7个工作日、10kV高压单电源用户接电用时不超过20个工作日、10kV高压双电源和35kV及以上用户接电用时不超过29个工作日(以上时间不含配套工程建设时间)。居民、一般低压用户办理环节优化至2个;10千伏及以上高压用户优化至3个。5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工程(工程管线类)规划许可证和市政(公路)开挖许可证批复。2个工作日内完成已建10千伏电缆管沟或电缆排管中的用电项目设计敷设临时占道手续办理。供电可靠性和电费透明度指数提升到6以上。
二、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优化用电报装办理环节。
1.将居民、低压用户用电报装流程优化为“用电报装、装表接电”2个环节。10kV及以上高压用户用电报装流程优化为“用电报装、现场勘查及供电方案答复、竣工检验和装表接电”3个环节,其中现场勘查与供电方案答复环节合并,实施标准化供电方案免审批;推行用户受电工程典型设计,实行设计免审查;取消中间检查环节,合并竣工检验与装表接电环节。(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供电企业。完成时限:2019年10月31日)
2.各市、县人民政府不得要求供电企业让用户额外提供除本方案要求以外的其他证明材料,不得要求供电企业代行行政审批职责。(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各供电企业。完成时限:2019年10月31日)
(二)进一步压缩用电报装办理时间。
1.各电网企业加强在各地方政务大厅设立业务办理绿色通道的建设,进一步优化互联网平台业务功能,力争实现所有用户用电报装即时办结;统筹做好各项用电报装接电工作,巩固和提升百日攻坚行动各电压等级用户接电用时水平。(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供电企业。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1日)
2.各级行政审批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市场监管、规划、国土、住房城乡建设、市政、园林、交通、公安、供水、供电、供气等相关单位和企业设立“水电气”业务受理专窗,进一步推动落实涉及“水电气”并联审批的方案和细则,确保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工程(工程管线类)规划许可证”和“市政(公路)开挖许可证”批复。加快低压报装接电工作进度,对涉及低压线路和新建公用变压器建设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市政(公路)开挖许可”审批等手续的,实行免审批;对设计敷设在已建10kV电缆沟或电缆排管中的用电项目,需办理临时占道手续的,确保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复。(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公安厅、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数据发展局、林业局,各市、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供电企业。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1日)
3.各供电企业加强潜在用电需求管理,为用户提供技术服务、提前指导、全过程跟踪,待用电地点符合接电条件后,引导并服务客户办理用电报装申请,减少报装接电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对申请用电报装的用户,供电企业落实专人进行跟踪、指导、提醒,尤其对用户自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的工程设计、施工和配合签订合同、交付相关费用等工作要做好跟踪服务,并主动提醒用户抓紧办理。(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供电企业。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1日)
(三)进一步降低用户获得电力费用。
1.实施全类别小微企业低压用电免费装表到户,除申请双回路及以上供电的用户需缴纳高可靠性供电费用外,其他用户办理用电报装不收取任何费用。(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供电企业。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1日)
2.各电网企业在城市区域、县级以上工业园区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城镇区实施160kVA容量及以下低压小微企业接入工作,即160kVA及以下小微企业的用电报装,全部按低压方式接电免费装表到户。其他区域在推行区域取得建设经验的基础上,适时推广用电容量160kVA及以下用户低压供电。(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供电企业。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1日)
(四)提升供电可靠性和电费透明度指数。
1.各电网企业加强电网建设和维护,实现一个日历年内,城市系统平均停电频率,即每次停电用户数总和与总用户数之比不能超过1次;城市系统平均停电时间,即每次停电时间与每次停电用户数乘积之和与总用户数之比不能超过1小时。加强电网系统自动化建设,利用自动化手段检测停电故障、采集相关数据,并采用自动化系统恢复供电。(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各供电企业。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1日)
2.能源监管部门加强供电可靠性监测,监管机构定期或实时对电网企业供电可靠性进行监管。(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1日)
3.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优化电价政策发布机制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9〕487号)要求,加强电力用户价格政策信息知晓度。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提前一个月公布制定或调整涉及终端电力用户电力价格政策文件,各电网企业同时通过公司门户网站、网厅、互联网统一服务平台等渠道公布相关信息。(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各供电企业。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1日)
(五)降低电力价格。
价格主管部门严格落实国家电价各政策措施,同时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出台降低电价的政策措施。进一步丰富市场化电力交易种类,逐步扩大市场交易份额,降低企业用电成本。(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1日)
三、组织保障
(一)做好公共配电设施用地保障。
各市、县人民政府将城市配电网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管控,合理规划公共开闭所、环网柜及配电变压器布点,保障公共配电设施用地。政府部门在批复项目用地规划时,同时批复项目供电配套设施用地或要求项目业主单位无偿提供公共开闭所、环网柜或公共变压器安装位置。(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各供电企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加快城市电力管沟(廊)建设。
加强电力管沟(廊)建设计划与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衔接,发改、规划、住建等部门与供电企业共同做好城市供电专项规划以及年度建设计划,在道路建设时将电力管沟同步设计、同步施工,避免因电力管沟(廊)建设滞后导致客户接电时间拖延。(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各供电企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加强信息共享。
各级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利用网络和信息化系统向供电企业自动推送用户营业执照、项目建设核准或批复、项目规划建设批复、物业权属证明等文件材料,或为供电企业提供以上信息的明确的网络查询渠道,实现水电气企业报装业务等相关材料相互共享,减少用户重复提供的材料数量。(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各供电企业。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1日)
(四)建立健全报装项目统计台账制度。
各供电企业建立健全用电报装工作电子台账,及时录入新用户报装工作信息,详细记录报装各环节时间节点,并对用时异常项目做好问题情况记录,企业内部每月开展一次用电报装自查工作,及时发现用电报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自查提高报装效率。(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各供电企业。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1日)
(五)加强调研指导。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每季度按不低于10%的比例抽取本行政辖区内新接入电力的样本企业,开展调查、评估工作,督促各供电企业切实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各项主要任务。(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各供电企业。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附件:广西优化营商环境攻坚突破年获得电力指标工作进度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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