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工作 > 历史归档 > 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专栏(归档)

关于做好2019年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9年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的通知

2019-03-18 17:07     来源:经济运行处     作者:杨绍佐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工信明电[201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30次、第38次常务会议和全国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以下简称清欠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以及王勇国务委员重要讲话要求,现就做好2019年清欠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重点领域

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李克强

总理在第30次、第3 8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的重要指示要求,以及全国清欠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特别是王勇国务委员重要讲话要求,坚持边界清晰、突出重点、源头治理、循序渐进,狠抓责任落实,完善支持政策,健全长效机制,强化监督问责,确保按时完成目标任务,为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环境。

目标任务:按照国务院第38次常务会议要求,确保年底前政府部门和大型国有企业对目前已确认的多年拖欠款清偿一半以上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大型国有企业要在年底前做到应还尽还、能清则清,确保按时“清零”;对个别难度极大、确实不能在年底前完成清欠的账款要讲明详细原因,制定解决办法,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囹,确保年底前清偿一半以上,并尽早完成“清零”任务中央企业力争6月底前将所有无分歧欠款“清零”,年底前做到“零拖欠”。

重点领域:一是各项优先清理欠款及时“清零”,今年1月底前未清偿完毕的,逐项说明原因,并于3月底前全部完成“清零”二是加大工程款清欠力度,根据工程款拖欠的行业特点,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清欠办法和保障措施三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和大型国有企业在2019年1月底完成拖欠农民工工资“清零”后新发生的欠薪,要限期解块,并在2019年底前全部优先清偿四是做好重点地区清欠工作,东北和西部地区省级人民政府要针对市县清欠工作制定整体解决办法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查漏补缺,摸清底数。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大型国有企业要进一步对拖欠账款情况再逐项梳理,再细化摸排、查漏补缺,4月底前要建立起完善的清欠台账。凡属于因业务往来造成对民营企业的逾期欠款,均要纳入摸排的范围;其中纳入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存量范围或存在分歧的拖欠款项,必须说清情况、列出明细。各地区要在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清欠台账月报表的同时,报送清欠台账明细表(见附件1、2)。

(二)扎实组织清欠,严防新增拖欠。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督促有关政府部门和大型国有企业针对未清偿的账款逐项制定清偿计划,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落实好还款资金来源,逐月进行调度,有序推进清欠工作,确保按时“清零”。财政部要支持中央有关部门清欠工作,督促所监管企业做好资金调度,严格按约履行偿付义务。国资委要督促有关中央企业通过加大自身应收账敖清收力度、加快处置低效无效资产等方式保障偿付资金来源。在组织清欠的同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坚决防止边清边欠,陷入恶性循环。对政府投资类项目,要严格条件审核,没有明确资金来源的,一律不得审批,一律不得开工建设。涉及举债融资的,必须严格评估项目现金流和收益情况,依法合规落卖资金来源和偿还责任。严禁未批先建、先开工后立项行为,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以各种方式要求企业带资承包,严禁拖欠工程款,坚

决杜绝“打白条”行为。

(三)完善支持政策,强化工作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

加快财政资金审核进度,对拖欠不还的下级地方政府,要采取减少转移支付等措施推动清欠;对及时主动清还欠款但短期内资金紧张的下级地方政府,通过库款调度等方式予以支持。各地区新增债券要优先用于偿还拖欠账敖,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通过发债或其他金融工具置换存量债务节省的利息支出也要全部用于清欠工作。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持续推进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清欠工作融资支持力度。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综合运用各种金融工具,研究解决好上下游“三角债”等突出问题,为推动清欠工作提供保障。

(四)完善制度建设,健全长效机制。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加快《中小企业促进法》配套法规立法步伐,探索对拖欠行为、支付责任、处罚措施等作出明确规定,加大对拖欠的处罚力度。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项目审批、资金落实、结算条款等招标前置条件约束,规范支付工程进度款,从源头防止拖欠账款行为。发展改革委牵头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对出现严重拖欠问题的企业、单位,纳入失信“黑名单”,相关涉企信息依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大幅提升失信成本。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大型国有企业要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加强对清欠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抓总把关,分管负责同志要调动各方力量,整合各种资源,确保清欠工作任务扎实推进。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工作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分解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省级人民政府要对省市县清欠工作负总责,大型国有企业集团公司要对全公司清欠工作负总责,对下辖市县或下级企业无法完成清欠任务的情况,要统筹制定解决方案。

(二)强化工作协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密切协同,形成合力。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会同相关部门督促指导各地区抓好清欠工作。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及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从投资项目审批、财政预算审核、工程领域监管等方面把好关。审计署要加大对清欠工作的专项审计力度,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加快整改落实。

(三)加强督查惩戒。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有关部门配合国办督查室做好专项抽查工作,重点检查各地区、各部门清欠任务特别是各项优先清偿任务落实情况、清偿计划完成情况;要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对抽查中存雀突出问题的地方、部门、企业,及时约谈,督促整改;对企业反映突出、社会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例,经核实后要公开曝光。2019年第四季度,联席会议将组织开展全国减轻企业负担专项督查,重点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第二阶段清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完成全年目标。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息信用公示系统和“黑名单”制度,适时公布一批失信人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慑。各地区要把清欠落实情况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评价范围,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甚至走过场搞变通的,严肃追究责任。

(四)深入调查研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对清欠工作中遇到的共性问题、重点难点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从资金保障、制度建设、工作推动等方面拿出有效举措。要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对重大的情况问题,要第一时间报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密切跟踪舆情动态,关注并及时受理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加强舆论引导,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为做好清欠工作营造良好的外部氛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对201 9年清欠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将总结报告于2020年1月15日前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特此通知。

附件:1.政府部门清欠台账明细表、大型国有企业清欠台账明细表

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9年3月14日

(联系人及电话:郑杰010-68205280)

文件下载:

【2019】4号附件.doc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