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产业振兴指挥部〔2023〕2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广西推进产业振兴三年行动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巩固回升向好势头 加力振作工业经济的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推进产业振兴三年行动指挥部(代)
2023年1月9日
关于巩固回升向好势头加力振作工业经济的政策措施
为深入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做好2023年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委《关于巩固回升向好趋势加力振作工业经济的通知》(工信部联运行〔2022〕160号),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巩固提升工业经济向好势头,推动工业经济运行整体好转、扩量提质,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夯实工业经济向好增长基础
(一)支持企业春节抢抓生产。鼓励有订单有市场的企业在确保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充分利用春节春运期间抢抓生产。对产值排全区前500名企业中的制造业企业、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工业龙头企业在2023年1—2月工业总产值超过5000万元且累计增速不低于12%的,对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及单项冠军企业在2023年1—2月工业总产值超过2000万元且产值累计增速不低于12%的,均按不超过2023年1—2月产值同比增量的1%予以奖励(产值数据以各市相关部门核定的企业数据为准),每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新冠病毒感染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按《关于鼓励新冠病毒感染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稳产扩产的政策措施》(桂工信综合〔2022〕900号)执行,与上述春节抢抓生产政策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二)推动企业增产增效。鼓励工业企业在守住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底线的前提下,加大2023年排产生产力度。对产值排全区前500名企业中的制造业企业、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工业龙头企业在2023年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季度当季工业总产值超过2亿元且累计增速不低于12%的,对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及单项冠军企业在2023年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季度当季工业总产值超过5000万元且累计增速不低于12%的,均按不超过当季度产值同比增量的1%予以奖励(产值数据以各市相关部门核定的企业数据为准),每家企业全年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三)加快竣工项目达产。鼓励已经竣工投产的新建工业项目在守住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底线的前提下,加快设备调试、生产达产和上规入统,对新建入规企业在2023年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季度当季形成无基数工业总产值超过3000万元的,按不超过当季产值同比增量的1%予以奖励(产值数据以各市相关部门核定的企业数据为准),每家企业全年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对年内能够竣工形成新增产值的重点工业项目,分市实施清单化管理,加大要素保障力度,推动尽快释放产能。(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四)加快工业项目建设。开展制造业项目建设年活动,突出抓好“3个500”项目,推动500个增产增效项目,推进500个补链强基项目,实施500个“三化”改造(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项目,持续推进十项重大项目、“双百双新”产业项目和“千企技改”工程项目。加强项目推进建设统筹调度,强化项目进度节点管理和要素保障,持续做好项目策划储备、精准招商工作。发挥工业振兴资金杠杆作用,对各设区市引进的产值增量大、产业链带动能力强的重大项目,自治区按“一事一议”的原则,采取投资补助、落户奖励、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支持现有重点工业企业扩大投资、引进上下游配套项目,并按《关于支持重点工业企业扩大投资的若干政策措施》(桂工信规范〔2022〕4号)要求给予设备投资补助。(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投资促进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五)支持企业拓展市场。组织开展“广西好品 桂在制造”工业品线上线下促销活动,拓宽广西制造卖全国、卖全球网络。持续在头部电商平台搭建“广西好品”工业品展销专栏,支持广西制造产品线上销售。开展工业企业与电商平台对接活动,提升工业企业网上采购量及网上销售额。进一步扩大汽车消费,落实好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购置税等优惠政策。开展消费品“三品”全国行系列活动,开展绿色建材、绿色智能家电下乡和以旧换新活动,积极创建“三品”战略示范城市,推动“百企千品”培优工程,打造广西消费名品方阵。深入实施“千企开拓”外贸强基础工程和加工贸易“快进优选”计划,加快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建设。更好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抓实抓好外贸信贷投放。支持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大力发展跨境电商,设立海外营销中心,布局建设一批海外仓。鼓励工业企业通过中欧班列扩大出口,持续争取推动增加中欧班列发车频次,加快推动通过中欧班列运输新能源汽车和动力电池,对通过中欧班列出口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按2023年工业总产值总量和增速给予一定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商务厅、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信保广西分公司,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六)畅通产业链供应链。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疫情防控要求,持续完善工业园区和企业闭环生产和应急处置预案,畅通原料入企、员工到岗和产品运输。逐个产业建立产业链供应链风险预警机制,全面梳理产业链龙头企业、链主企业在区内外配套重点企业,动态评估产业链断供风险,完善与外省相关部门信息对接机制,加强关键原材料、关键软件、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供应保障和协同储备,保障重点企业稳定生产、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持续推进汽车芯片国产化替代、项目建设、技术攻关和采购储备。深入实施国有企业基础固链、技术补链、融合强链、优化塑链工程,提升国有企业保链稳链能力。持续完善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加强煤电油气运保障协调,制定能源保供应急预案,优化有序用电措施,保障迎峰度夏、迎峰度冬电力电煤供应安全,坚决杜绝拉闸限电等问题发生,满足工业发展合理用能需求。加快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各工业园区加快热源规划建设。(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交通运输厅、卫生健康委,广西电网公司,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二、加快制造业转型升级
(七)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大力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组织企业积极参与国家“五基”攻关项目,制定2023年广西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工作要点和“五基”攻关项目清单,努力突破一批关键急需基础产品。围绕新能源汽车、工程机械、动力装备等领域,组织开展广西科技“尖锋”行动,实施100项以上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八)实施数字化升级“十百千万”工程。加大制造业企业数字化升级资金和项目支持力度,深化应用工业互联网赋能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路线图,加快打造10个以上工业互联网行业示范平台、建设100个工业互联网标杆应用场景、开展1000个数字化转型试点,推动1万家规上工业企业用数赋智。培育智能工厂示范企业60家以上、数字化车间60家以上。(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大数据发展局、财政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九)强化制造业创新支撑。发挥自治区工业高质量发展基金、工业新兴产业融资担保基金和园区企业融资担保基金的积极作用,加大对重点制造业龙头企业的增资扩产、技术改造和研发投入融资支持力度。开展自治区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认定60家自治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和企业技术中心,在重点领域布局一批产业基础共性技术中心。支持龙头企业在粤港澳大湾区、长江经济带和海外建设前瞻设计中心、技术研究院。支持工业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自建或共建研发机构。推动区内龙头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建设北部湾(钦州)石化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加大“首台套”“首批次”应用政策支持力度。加强创新技术推广应用,在内燃机、汽车等重点领域新转化重大科技成果20项以上。强化国有企业创新激励,对国有企业开展核心技术攻关的研发费用视同利润加倍加回;对国有企业承担核心技术攻关的项目团队的工资总额实行单列管理,不受本企业工资总额限制;对科技型国有企业实施分红激励的支出计入工资总额,但不受当年本企业工资总额限制、不纳入工资总额基数。(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国资委、地方金融监管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十)加快制造业绿色发展。落实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方案,持续推进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等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深入实施绿色制造工程,争创绿色工厂20家、绿色园区3个。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推动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加快一批工业固废利用示范项目建设。支持家居企业加快绿色、智慧、创新产品开发,积极拓展绿色消费场景,推动家居与家装产业协同联动、智能互联,培育壮大智能家居新业态。(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三、强化重点产业稳定发展
(十一)做强主导产业。实施产业优化布局行动,深化应用产业全景图,完善新时代壮美广西建设重点产业布局,进一步明确各区域的主导产业,推动各市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集中力量培育发展3—4个主导产业,加快形成全区产业错位布局、集聚发展的良好局面。落实好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签订的部区合作协议,加快平陆运河产业带和制造业中长期规划研究,谋划建设跨境产业园区。(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十二)做优传统产业。实施传统产业提层次强实力行动,植入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要素,拉长产业链,做强精深加工,加快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升级。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设立新的化工园区,推进新材料、石化化工等下游精深加工延链项目,打造万亿产值新材料产业和化工产业,规划建设化纤纺织基地,争取创建国家新材料重点平台。实施南南铝加工价值链提升工程、上汽通用五菱“一二五”工程、东风柳汽“E56”战略、柳工“1526”规划、玉柴规模倍增工程,加快开发新产品和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巩固提升汽车、机械等优势产业地位。(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投资促进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十三)做大新兴产业。实施新兴产业快成长上规模专项行动,瞄准处在“风口”上的高成长性产业,积极引入有扩张需求的领军企业,突出抓好华友、中伟、赛克瑞浦等重大项目建设,重点培育一批龙头企业上台阶,做大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绿色环保6个重点战略性新兴产业,实现规模倍增、生态完备、龙头突出、创新提升。开展新兴产业企业认定。加快推进风电光伏产业项目建设,带动新能源产业发展,并为工业产业项目提供绿电指标,增强绿色低碳竞争力。(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投资促进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十四)做实特色产业。实施特色产业做实壮大行动,支持各地结合地方特色和优势,加快特色园区建设,加强生产自动化、质量标准化和产品品牌化建设,持续打造梧州六堡茶、柳州螺蛳粉等一批农业加工品牌,壮大特色食品、纺织服装、智能家电、现代造纸、高端绿色家居、工艺美术等轻工产业。(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投资促进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四、推动区域工业经济协调发展
(十五)强化重点市稳经济支撑作用。柳州、南宁、北海、钦州等市要勇挑大梁,为全区工业经济稳定增长多作贡献。支持重点市扩大高水平开放,主动对接我国东部地区产业发展,积极承接东部制造业有序转移,建设一批自治区制造业创新中心。支持有条件的设区市创建国家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试验区、国家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十六)深入实施园区“115”工程。优化专项债券资金安排,围绕服务重点制造业项目建设需要,集中支持南宁东部新城等园区加快完善基础设施,提高产业承载能力,力争新增1个千亿元园区、2个500亿园区。实施重点园区基础设施“补短板”工程,推进“十有”园区建设,按照每个园区配套建设一所综合学校、一家综合医院、一个党群服务中心、一个体育活动场所、一个租赁住房小区、一个商业综合体、一个职工之家,成立一家平台公司,设立一个公安派出所、开通一条公交线路“十个一”标准,加强园区公共服务配套,提升园区产城融合水平。深化园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建立自治区统筹协调开发区管理建设联席会议制度,以亩均效益为导向实施重点园区分级考核评价。(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十七)提升工业开放发展水平。精准对接粤港澳大湾区、长江经济带、成渝双城经济圈产业发展,建立东部企业外迁意向有关信息收集和共享机制,积极承接电子信息、智能制造、装备制造、轻工纺织等制造业及加工贸易外溢产业转移,推进共建合作园区,加强产业链互补合作,把产业链关键环节留在国内,提升产业竞争力控制力。持续推进“4+N”跨区域跨境产业链供应链,加强工业面向RCEP成员国开放合作,建设一批元件器零部件制造业基地、出口制造基地和海外原料保供基地,规划建设跨境产业合作园区。完善18条产业链目标招商企业信息库,聚焦“风口”产业,瞄准国内行业前10名、关键零部件前20名企业和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开展精准招商。(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商务厅、投资促进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五、培育壮大优质企业
(十八)深入实施强龙头壮产业行动。支持自治区级以上的工业龙头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单项冠军企业实施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建设一批创新平台、转化一批创新成果、打造一批质量标杆、推进一批补链强链延链项目,持续提升龙头企业创新引领力、市场主导力、群链带动力。开展龙头企业、链主企业配套专项招商,引入上下游关键配套企业。实施龙头企业培育评估,动态调整认定名单,累计培育广西工业龙头企业200家、链主企业20家。培育提升单项冠军企业,2023年培育自治区级以上单项冠军企业30家以上,累计突破100家。推动国有企业加大对制造业的投资力度,加快推进一批产业链重点项目,培育一批优质企业。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着力推进一流企业创建示范、一流企业管理提升、一流企业价值创造、一流企业品牌引领四个行动。(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国资委、科技厅、投资促进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十九)推动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打好“扶、引、育”组合拳,完善单项冠军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梯度培育体系,建立临规企业名录库,打造10个自治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培育100家以上自治区级专精特新企业,新增入库1000家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二十)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开展龙头企业、单项冠军企业、链主企业与中小企业牵手活动,加强产业链供需对接,逐链组织龙头企业、链主企业与专精特新企业、单项冠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对接,鼓励龙头企业、链主企业加大对区内中小微企业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力度,支持区内中小微企业实施精准“卡位”入链,围绕龙头企业、链主企业组织技术攻关、产品开发和服务提升,促进本地产业链配套提升。搭建产业链供应链供需对接撮合平台,深化应用工业振兴特派员APP“企企互通”平台,推动企业市场对接。发展以龙头企业、链主企业为核心的供应链金融、供应链服务等生产性服务。(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投资促进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六、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二十一)打造特派员服务升级版。完善厅处级领导挂钩联系服务规上工业企业制度,实现与工业振兴特派员制度融会贯通,确保服务覆盖全部规上工业企业。加强产值排全区前500家企业监测,根据企业排产计划加强要素保障。深化应用企业清单、问题清单、任务清单“三张清单”工作机制,帮助企业(项目)协调解决用工、用地、用能、融资、物流和审查审批等方面困难问题。加强工业振兴特派员APP推广应用,实现24小时企业问题即时上报、即时分办各相关部门,缩短问题响应时间,提高解决效率。持续开展工业振兴特派员服务精准招商、数字化转型、市场对接、精益生产、政金企对接等专题活动。(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二十二)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继续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社保费阶段性缓缴、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免等税收优惠政策,优化企业纳税服务。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优惠政策;鼓励高速公路运营企业通过自主差异化措施对区内工业龙头企业的原料和产品运输实行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扩大工业企业电力市场化交易规模。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短流程炼钢企业可结合自身生产情况,自愿选择按变压器容量或按最大需量计费。落实能效水平达标企业电费不加价政策。(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广西税务局、广西电网公司,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二十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完善无还本续贷机制,支持银行机构向中小微企业发放循环授信、随借随还的贷款。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强制制造业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不得滥用商业汇票等变相占用中小企业资金。开展企业上市融资专题辅导活动,组织工业龙头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进入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实施“一对一、面对面”专项上市培育和辅导,推动其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挂牌。国有资本投融资平台发挥资金杠杆作用,为龙头企业、链主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的股权投资、并购重组提高资金保障。加强工业投资项目融资支持,落实好“桂惠贷”政策,推广“技改贷”“重大产业项目贷”等创新产品。加强对银行支持制造业发展的引导激励,推动大型国有银行优化经济资本分配,组织政银企对接,继续向银行金融机构推荐优质制造业企业“白名单”,推动银行金融机构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信用贷款投放规模。鼓励各类合格投资者按市场化方式设立各类工业产业科创基金,支持广西工业企业发展。建设中小微企业数据平台,通过数据共享、数据信用、数据画像、数据服务,力争实现“企业找钱”变成“钱找企业”。(责任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二十四)加强资源要素保障。支持各设区市利用国资背景的标准厂房设置工业保障房(不可转租转让),以低价租赁给中小微企业,对年工业总产值超1亿元的制造业企业,可按“成本+微利”价受让一定面积的工业保障房。支持采取长期租赁、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应产业用地和标准厂房用地。推行“带产业项目”“带设计方案”方式供应用地。全面推行标准地改革。开展混合产业用地供给试点,推动产业用地供给由单一工业向工业与仓储、物流、研发、中试、配套商业、办公等二三产融合发展转变。支持各地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混合产业用地(不含房地产),其中工业建筑面积占比不得低于50%。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划定工业用地控制线,保持设区市和重点工业县(市、区)工业用地总量稳定增加。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引导和管控,新增工业项目要依据国家批复的“三区三线”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进行选址,原则上要进入园区开发建设,并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相关管控要求。强化“要素跟着项目走”机制,完善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做好用地、用林、用能、环评等保障。分解下达节能环保约束性指标时为十项重大工业项目、“双百双新”等好项目预留合理空间。统筹部分能耗指标,有序实施自治区重大项目能耗单列政策。保障工业发展合理用能,对纳入各设区市合理用能实施方案且能耗强度低于“十四五”新建工业项目能耗强度控制值的项目,审批前不需要制定具体能耗落实方案。持续推广区域评估试点成果。(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国资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二十五)帮助企业稳定用工。持续组织校企用工对接活动,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区内制造业企业就业。各级人社部门联合驻各市工业振兴特派员工作队常态化开展服务企业用工活动,在工业振兴特派员APP、各级人才市场开辟制造业用工对接专栏,发布企业用工需求和人才求职需求,组织线上线下招聘会、企业用工专场招聘会。支持制造业企业与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区内职业院校建立定向培养、订单用工机制。落实稳岗促就业优惠政策。(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二十六)加强工业人才队伍建设。弘扬企业家精神,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加强制造业管理人才的职业化和专业化能力建设,培育造就一批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加快建设国家产教融合型试点城市,支持有条件的设区市创建自治区级以上产教融合型试点城市。支持企业建设技术研发平台、研发中心、创新基地等人才载体,引进和培育一批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团队。支持职业院校与龙头企业共建技术工艺和产品开发中心、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工匠创新工作室。大力弘扬工匠精神,持续开展“广西工匠”选树培育活动。(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总工会,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七、保障措施
(二十七)强化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广西推进产业振兴三年行动指挥部加强振作工业经济统筹协调,定期召开调度会议,加强重点地区、重点园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监测调度,协调解决各地稳增长的突出困难问题,加强政策研究和储备,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相机出台支持重点企业、重点行业稳增长的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广西推进产业振兴三年行动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二十八)完善督导激励机制。组织开展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申报,对稳增长取得突出成效的市县进行通报表扬并在稳增长工作经费中给予优先支持。广西推进产业振兴三年行动指挥部定期通报各地工业生产、效益、投资、专项债和制造业增加值比重等指标数据,加强目标管理和进度督促,推动各地采取有力措施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大力挖掘各地工业稳增长典型案例,总结提炼和积极推广可借鉴的经验和做法,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坚定信心、提振预期。(责任单位:广西推进产业振兴三年行动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本政策措施涉及奖补条款执行范围结合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重点确定,具体以发布的申报通知(指南)为准;涉及奖补资金比例和限额均为上限,受2023年自治区工业振兴资金预算总量控制。本政策措施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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