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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委托书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5-11-05 18:25

充分发挥全区无线电监测机构的作用,进一步强化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无线电行政执法力量,规范全区无线电监测机构无线电行政执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广西壮族自治区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三款规定,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分别与自治区无线电监测站14个设区市无线电监测中心签订了《行政执法委托书》,由自治区无线电监测站14个设区市无线电监测中心开展委托范围内的执法工作将委托书予以公示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附件:1.自治区无线电监测站行政执法委托

2.14设区市无线电监测中心行政执法委托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115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