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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 2023-11-10 10:25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依据《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

三、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1.本机关制定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解读信息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简介及工作分工等情况

3.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与本机关相关的各类规划,重大工作决策,年度重点工作等。

4.本机关权责清单、行政审批有关事项

5.本机关财政预决算信息、政府采购信息。

6.行政事业收费项目、依据、标准等

7.本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以及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信息。

8.工业产品价格行情企业技术中心查询工业园区查询便民服务

9.举报投诉方法,投诉电话、电子邮箱和地址,受理部门及负责人等信息

10.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方式

1.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gxt.gxzf.gov.cn/)及相关网站;

2.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

3.新闻发布会、通气会、座谈会;

4.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微信公众号

5.电子屏、公开栏;

6.向自治区党委、政府、档案局等部门报送;

7.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信息的形式。

(三)公开的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编排体系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的“主动公开信息”包括信息名称、发布单位、发文日期、发文字号、效力状态等内容。

四、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社会组织,根据需要可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依据《条例》精神,本机关向申请人提供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对于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本机关不提供。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本机关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一)受理结构

受理机构:南宁市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工信厅窗口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编:530028

咨询电话:0771-55956965595615

   真:0771-5595687

   箱:gxjwck@126.com

(二)申请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或自行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下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并进行如实、完整填写,表格复印有效。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互联网申请。申请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网址:http://gxt.gxzf.gov.cn/xxgk/zfxxgkzl/ysqgk/)进入问政互动个人中心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另外,也可以下载《申请表》把填写好后,通过发送到本机关邮箱,电子邮箱:gxjwck@126.com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信函、传真0771-5595687)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自治区工信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南宁市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工信厅窗口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且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业务;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本机关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申请人”在受理点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或组织提出申请的,必须同时出示委托人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申请人”的委托书。

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本机关和申请人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材料

《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人”姓名或组织名称、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号码)、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等。

2)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等相关线索。

3)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回复形式。

4)每份申请表格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3.申请处理

收到申请后,能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给予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机构负责人同意后,及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要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途径

2)属于应当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予以公开,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需要延长公开期限的,说明延长的理由和期限。

3)属于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出具《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并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

4)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并出具《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并出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6)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并出具《政府信息补正申请通知书》。

7)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如能作区分处理,告知申请人,并出具《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

8)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收费标准

1.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项目的成本费用。

2.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凭有关证明,可减免相关费用。

五、不予公开范围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三)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四)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六、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本机关监督电话:0771-8095237

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13号工信大厦13楼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自治区监察厅或上级政府机关举报。自治区监察厅监察综合室电话:0771-5568075。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自治区(市)法制办提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本机关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关联文件: